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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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三江侗族自治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字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采取分服务等级定价。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一至五级,具体按《关于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试行)>的通知》(三建[2021]45号)规定执行。
二、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标准分一至五级。分别与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一至五级相对应。该指导标准为基准价(详见附件1),对应桂价格[2018]108 号第五条第(一)点所列的收费项目为住宅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不超过15%。
三、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为基准价 (详见附件 2),已包含桂价格[2018]108 号第五条第 (七)、(八)、(九)点所列的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不超过 100%: 新能源汽车停车月票(含室内和露天)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本住宅小区现行实际收费标准的 50%执行。
四、易地扶贫搬迁住宅小区暂不列入《三江侗族自治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
五、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1.三江侗族自治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标准
2.三江侗族自治县住宇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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