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县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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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三江县人民医院关于停车收费的请示》(三人医报〔2023〕2号)和《三江县人民医院关于原旧院区停车收费的请示》(三人医报〔20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原《关于三江县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改字〔2020〕2号)文件执行。
二、原旧院区参照《关于规范我县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三价字〔2018〕24号)文件执行。
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要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时间、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规定自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三江县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改字[2020]2号).pdf
2.关于规范我县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pdf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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