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县燕钧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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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燕钧天然气有限公司:
贵公司1月6日报来《三江县燕钧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联动申请》(三燕报〔2023〕1号)收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同意启动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经审核,你公司拟调整非居民用气计算期(2023年1月-2023年3月)平均上游价格与现行(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平均上游价格相比,下浮6.75%符合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启动条件。
二、联动调整金额。按照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计算期平均上游价格-现行平均上游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供销差率按3年运行(含)以上的管网不超过4%确定,即核算非居民用气联动调整金额为-0.35元/立方米。
三、销售价格。你公司供应的管道燃气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非居民用气现行销售价格为5.63元/立方米,即调整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5.28元/立方米。
四、此次价格联动调整执行时间:非居民用气2023年1月24日-2023年4月23日。接文后请做好价格公示。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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