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3-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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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三江实际,制定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等级,并按照监管责任网格化、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的要求,分别实施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日常监管。

(一)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市场监管所、执法稽查大队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网格监管人员按年度风险等级划分检查频次实施。

(二)有因检查。指按照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或执法稽查大队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三)飞行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业务股室会同市场监管所或执法稽查大队,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

   (四)专项检查。指特定时期或针对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商品,集中对某一类或几类商品进行全面、重点的监督检查,如中秋节前的月饼专项检查、食盐专项检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等。

三、检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登记证等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四、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明确的风险等级执行,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食品加工小作坊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风险等级评定来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食品生产风险等级评定要求,具体检查频次如下:

(一)对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五、检查内容和重点

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全项目或重点项目检查,检查项目要达到全覆盖。食品生产环节检查重点。以茶叶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及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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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3-03-27 16:20

来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三江实际,制定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等级,并按照监管责任网格化、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的要求,分别实施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日常监管。

(一)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市场监管所、执法稽查大队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网格监管人员按年度风险等级划分检查频次实施。

(二)有因检查。指按照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或执法稽查大队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三)飞行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业务股室会同市场监管所或执法稽查大队,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

   (四)专项检查。指特定时期或针对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商品,集中对某一类或几类商品进行全面、重点的监督检查,如中秋节前的月饼专项检查、食盐专项检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等。

三、检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登记证等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四、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明确的风险等级执行,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食品加工小作坊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风险等级评定来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食品生产风险等级评定要求,具体检查频次如下:

(一)对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五、检查内容和重点

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全项目或重点项目检查,检查项目要达到全覆盖。食品生产环节检查重点。以茶叶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及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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