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江县市场监管系统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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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三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
以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和环节为重点,排查和化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监督抽检要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聚焦校园、城乡结合部、农村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
(二)坚持检管结合,提高工作效能
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监管联动。落实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监督抽检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为目的,切实推进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坚持广泛覆盖,加大抽检力度
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要求做到全年均衡推进。抽检应覆盖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项目,覆盖县城、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生产经营环节、覆盖食品批发市场、商超、连锁企业、食品店、农贸市场、学校食堂、餐饮店、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覆盖大、中、小型等不同食品生产经营规模主体。
二、工作任务
2022年三江市场监管系统本级监督抽检任务共644批次,由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配合实施,检验机构实行招标选出作为本次任务的承检机构。共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644批次。上述由检验机构负责分别对1、学校周边小食品专项抽查;2、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抽查;3、农村地区、农贸市场、超市专项抽查;4、餐饮业食品专项抽查等四个专项抽查的具体落实抽样检验。
(一)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二)抽样场所。应在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的超市、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以及生产食品的成品仓及生产厂内等进行抽样。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根据本县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交易场所数量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在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抽查中以茶叶抽查为主,任务为100批次。
三、抽检重点
以问题为导向,提高监督抽检效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靶向命中率,对中、高风险食用农产品加大抽检力度。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原则上不低于4.00%。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均衡抽检,按时保质完成抽检任务。根据市局监督抽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抽检实施方案,按时序推进年度抽检工作。将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深化检管结合,规范抽检工作。依据总局有关规定,对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抽样或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检查。
(三)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县局对承担县本级监督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考核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升抽检工作质量。承检机构未征得任务委托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分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四)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县本级监督抽检任务涉及的异议和复检申请原则上由三江县市场监管局受理。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应达到100%,85天(预留5天审核不通过退回时间)按时完成率应达到85%以上。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严从快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移交。坚持“时、度、效”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稳妥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
(五)严肃工作纪律。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1.2022年三江县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22年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及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监督抽检检验品 种及项目表
3.2022年校园周边食品监督抽检检验品种及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