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产业以奖代补差异化政策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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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6号)精神,为促进我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即上年度全区五等份收入分组中属于后20%的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决定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实行产业以奖代补差异化补助政策。
低收入脱贫人口实施特色产业以奖代补的单位补助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乡村指办发〔2022〕20号)规定的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30%,奖补增加部分累计不超过3000元,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上限提高到不超过8000元,单户最低规模要求和补助要求不变。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对无劳力或弱劳力的低收入脱贫人口采取代种代养方式发展产业,且农产品或合作经营所得归其所有的,纳入产业以奖代补对象范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2024年以来发展的产业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产业奖补资金由县级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安排。未尽事宜请与三江侗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联系,联系电话:8613509。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