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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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现将《2024年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三江县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对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茶等粮油作物及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补贴,切实解决当地存在的生产短板及存在问题,推进粮油作物及优势特色农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2024年,全县要完成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面积不少于0.5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
2024年三江县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万元,补助遵循“优先满足小农户的作业补助,用完即止,先到先得”原则。
(二)补助对象及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在三江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的服务主体(包括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和服务对象。
面向小农户(小农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和非法人组织,原则上经营规模不超过60亩)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小农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补给小农户不低于60%)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选择补小农户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三)补助范围
对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三江县范围内开展的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玉米机械化播种(包括无人机播种)和机械化收获;马铃薯机械化种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四)补助标准
根据(桂农厅发〔2023〕49号)文件,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等规定,特制定补助标准如下: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
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40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40元/亩,水稻机械化烘干60元/吨;水稻、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秸秆还田各15元/亩;玉米、马铃薯、红薯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播种40元/亩(其中无人机播种5元/亩);玉米、马铃薯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收获各60元/亩。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
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38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38元/亩,水稻机械化烘干58元/吨;水稻、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秸秆还田各15元/亩;玉米、马铃薯、红薯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播种38元/亩(其中无人机播种5元/亩);水稻、玉米、马铃薯机械化高效植保各5元/亩·次(单季补助不超过3次);玉米、马铃薯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收获各58元/亩。
三、实施步骤
(一)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等粮油糖作物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机防以及机种、机收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
(二)制定标准
1.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收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2.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经营主体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要求、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组织作业时需收存各服务环节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结果满意认可的,采取“签名+手印”的方式验收确认,并填写作业确认表。服务组织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补助。服务主体在服务对象验收确认后向县农业农村提出补助申请,向作业点所在乡(镇、社区)农业服务中心提交服务环节补贴申请材料。
稻谷烘干服务环节补助:稻谷烘干环节补贴以批次为申报单元,申请材料包括:本批次全部(1)作业合同;(2)作业验收确认表;(3)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4)稻谷称重磅单(显示称重时间)和提供服务收费往来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流水截图或现金收条);(5)烘干前后带时间水印的水分含量情况照片和用电电表读数照片,同时提供本批次烘干户及相应烘干重量单;(6)承诺书。
其他机械化作业服务环节补助:以单季相同作业环节的合计来申报,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该环节全部(1)作业合同(附件1);(2)作业验收确认表(附件2);(3)作业补助申请表;(4)作业机具自带的智能设备导出的轨迹(包括抓拍图片、面积)。(5)提供服务收费往来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流水截图或现金收条);(6)承诺书(附件4)。
单季水稻同时进行机械化育秧和插秧环节的可以捆绑合并进行补助的申请,有机械化插秧作业环节的轨迹、抓拍图作为佐证即可。
服务组织在本县内开展的以上关键薄弱环节作业的补助在本县申请;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在育秧中心所在县(市、区)申请;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稻谷机械化烘干服务的,在水稻种植所在县(市、区)申请。
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现造假虚报,骗取补贴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5.乡镇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社区)农业服务中心及时对补助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时组织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制作乡镇申请汇总表,连同作业验收确认表、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作业图片、支付证明等申请补助材料上报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6.县级材料审核与抽查核验。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乡(镇、社区)农业服务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同时按服务组织的申请补助的作业环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有安装终端并上传完整轨迹、截图的不少于申请量的3%;无终端没有上传作业数据的不少于15%),审核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上传农机慧眼多功能一体机管理平台的作业轨迹和抓拍图片或的核验材料或农机具自带的智能化设备导出的作业轨迹和面积加以核验。稻谷机械化烘干服务,则以服务组织开展稻谷烘干前后的进出台账或本烘干批次带时间水印的稻谷进出仓水分情况和用电情况凭证(照片)、过磅单、资金往来凭证等佐证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检。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
7.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核结果在所在乡镇公示及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资金拨付。审核公示与抽检无异常后,县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务报请县财政局拨付。
项目补助遵循“优先满足面向小农户的作业补助,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的补助申请所需资金总量达到当地项目资金总量时,应及时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上发布公告,停止项目补助申请受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形成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的有序推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对服务及补助情况进行汇总,组织日常平台监管,对服务主体现场审核及检查验收、调度和反馈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等;各乡(镇)负责政策宣传、服务及补助情况审核、公开公示服务补助情况等;县财政局负责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及时拨付资金。
(二)加强主体培育
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指导,支持其提高服务能力,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为要素,加强联合合作、组织重构和模式创新,实现功能互补,促进融合发展,竭力弥补当地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
(三)突出服务小农户
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安排使用于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贴资金或面积不低于总资金或面积的60%,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防止资金垒大户;积极联系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管、收等生产服务,带动生产托管规模化。
(四)加强政策宣传
要用好网络媒体、社交平台、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告知补助对象公示网络地址和查看方法,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与实施情况。要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托管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六、附则
2024年三江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办法。
附件:1.2024年度三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服务组织填报)
2.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服务对象补充)
3.三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服务组织填报)
4.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糖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5.三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
6.三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
7.三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8.三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示
9.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10.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评价
附则:
2024年三江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核验办法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号)、为做好2024年三江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作业量核验工作,结合我县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作业量核验办法:
一、水稻、大豆、玉米等农作物机械化烘干作业量核验办法
以人工现场核验和监测设备数据相结合的核验方式,以人工核验为主,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可在烘干机上安装计量器监测设备。服务主体完成机械化烘干作业服务后,及时向作业服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作业服务对象生(湿)谷、大豆、玉米等农作物过磅单等相关验收材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验,以作业服务对象的生(湿)谷、大豆、玉米等农作物过磅单的净重量为依据,以作业记录的生(湿)谷入炉数量为准进行统计核算确定烘干服务作业量。核验所需材料:
1.三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2.2024年三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2.生(湿)谷(大豆、玉米等)过磅单(农户签字确认)
3.烘干作业明细表 (作业主体可在制表格)
4.烘干入炉出炉作业记录表(作业主体可在制表格)
5.烘干入炉出炉图片
6.计量设备中完成作业量数据汇总表(烘干设备上安装有计量设备的则提供)
7.作业后支付凭证(转账凭证、支付微信截图等)
8.三江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及验收图片
9.三江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
二、强化监督检查
服务主体签订作业合同后,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备,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服务主体开展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各作业环节开展规范作业技术指导、作业合同确认、服务费收取方式及凭证留存、现场作业图片保存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且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规定。
附件1:
2024年度三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
申请表
承接项目任务 服务组织 |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机械类型、 数量 | 机手数(人) | |||
申请内容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 |
附件2:
2024年三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组织)
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三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作 业 地 址: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一卡通账号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代表签字 | 服务对象率(%)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 | —— | —— |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3-1 (适用于服务整村(屯)多人作业)
三江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作业服务内容: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
服务内容 | 服务数量 (亩、吨) | |||||||||||||||||||
作业服务地点 | 乡(镇) 村 屯 组(队) | |||||||||||||||||||
服务价格(元/亩、吨) | 服务主体应收服务费(元) | 补助价格(元/亩、吨)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应付服务费(元) | ||||||||||||||||
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业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量(亩、吨) | 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签名(盖手印)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
村委会意见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糖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填表单位:
序号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水稻 | 1.耕 (36%权重) | 秸秆还田 | ||||||
2.种 (27%权重) | 机育秧、插秧 | ||||||||
3.防 (10%权重) | 飞防 | —— | —— | —— | —— | ||||
4.收 (27%权重) | 稻谷烘干 | 0.5 | 0.135 | 100 | 30 | 15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本品种小计 | 0.135 | —— | —— | 15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水稻、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
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任务面积。
附件5:
三江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抽验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作业日期 | 作业地点(村屯) | 农作物种类 | 作业类型 | 作业量 (亩、吨、盘) | 备注 |
合计 | ||||||||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 |
服务主体意见:
服务主体签字: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3份,服务主体、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各1份。
附件6:
三江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卡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乡镇、村屯)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领导(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作业内容包括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烘干、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秸秆还田、大豆、玉米、马铃薯等机械化播种及收获。
2.本表打印一式三份,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7:
三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政府)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组织名称)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标准(元/亩、吨) | 补贴金额 (元) | 补贴金额小计 |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或卡号 | 联系电话 (手机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
填报人: | 审批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8:
三江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公 示(模板)
根据《关于2024年三江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通〔2024〕XX号)文件精神,XX合作社2024年在三江县XX乡(镇)XX村辖区内开展XX作业服务,作业补贴申请已通过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及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如有异议,请向三江县XX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XXXXX)或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2-XXXXX)反映。
XX合作社申报项目作业补贴情况:
1.XX作业XX亩 补贴资金XX万元;
2.XX作业XX吨 补贴资金XX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补贴资金XX万元。
附件:XX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公示表
三江县XX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
XX合作社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
公示表
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业内容 | 作业地点 | 作业日期 | 作业量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X户 | X亩(吨) |
附件9: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指标 | 单位 | 数值 | |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 | 个 | ||
其中:纳入名录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 | 个 | ||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 万亩次 | ||
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 | 万亩次 | ||
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数量 | 户次 | ||
其中:服务小农户数量 | 户次 | ||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 1.财政拨付资金额 | 万元 | |
2.项目使用资金额 | 万元 | ||
其中:补贴小农户资金额 | 万元 | ||
3.服务面积 | 万亩 | ||
4服务粮食作物面积 | 万亩 | ||
5.服务小农户面积 | 万亩 | ||
6.服务对象数量 | 户次 | ||
7.服务小农户数量 | 户次 | ||
8.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 | 个 | ||
9.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注:一至三项指标统计所有涉农县数据;第四项指标统计2024年项目县数据。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续表一)
项目县(市、区) | 耕 | 种 | 防 | 收 | 服务面积合计 | |||||
服务面积(亩) | 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亩) | 服务面积(亩) | 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亩) | 服务面积(亩) | 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亩) | 服务面积(亩) | 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亩) | 总服务面积(亩) | 其中:小农户总服务面积(亩) | |
汇总数 |
注:1.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单环节或多环节测算为全程托管的绩效面积采用新的计算方式,计算公式为A=0.36ד耕”环节服务面积+0.27ד种”环节服务面积+0.1ד防”环节服务面积+0.27ד收”环节服务面积,其中,“防”环节服务面积统计两个口径,单位为亩、亩次,公式中用亩。对全程托管服务,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任务面积,不进行折算。同一种作物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耕、种、防(管)、收以外的其他服务环节,如秸秆还田、施肥、烘干等按照作业时间和作业属性,依据当地实际服务价格等因素,分别就近归并入“耕、种、防(管)、收”服务环节。2.任务面积应等于调度表中“完成项目任务面积”;服务面积仅指使用2024年项目资金的服务面积;集中育供苗服务面积是指服务大田的面积;若对其他环节进行了补助,请在表中完善。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续表二)
单位:万元
指标 项目县 | 项目县1 | 项目县2 | 项目县3 | … | 合计 | |
资金规模 | ||||||
资金实施额度 | ||||||
资金拨付额度 | ||||||
补助台账 | 补助对象 | / | ||||
补助金额 | / | |||||
补助对象 | / | |||||
补助金额 | / | |||||
补助对象 | / | |||||
补助金额 | / | |||||
... | / | |||||
... | / | |||||
预计全额拨付时间 |
注:1、资金实施额度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主体已完成的服务量进行调度统计并折算而得出的资金数,不是实际拨付数;2.资金拨付额度是指已经拨付给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总数;3.资金拨付额度=各补助对象补助金额之和;4.补助对象是指服务组织或者服务对象。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续表三)
项目实施具体情况 | ||||||
品种 | 补贴资金 (万元) | 服务面积 (万亩) | 直接补贴农户数(万户) | 补贴服务组织数(个) | 其中,通过补贴服务组织服务农户数(万户) | 补贴服务环节 |
水稻 | ||||||
大豆 | ||||||
玉米 | ||||||
马铃薯 | ||||||
油菜 | ||||||
甘蔗 | ||||||
其他经济作物… |
注:续表三仅需在11月20日前报送
附件10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项目评价表
任务指标 | 评价依据 | 标准得分 | 项目县自评价 | 设区市复核评价 | 备注 |
(一)制定方案(15分) | 县级制定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 15 | 提供盖章方案 | ||
(二)组织实施(25分) | 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等情况。 | 10 | 图片、宣传报道等 | ||
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情况 | 5 | 文件、宣传报道等 | |||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情况。 | 5 | 服务组织名录库 | |||
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情况。 | 5 | 有关制度 | |||
(三)项目绩效(50分) |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率100%得25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 25 | 托管面积统计表 | ||
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 | 5 | 实施方案、各环节补助资金统计表 | |||
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达到60%得10分,60%以下的酌情扣分。 | 10 | 服务小农户数统计表 | |||
“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材料报送是否及时 | 10 | 报送表、图片 | |||
任务指标 | 评价依据 | 标准得分 | 项目县自评价 | 设区市复核评价 | 备注 |
(四)工作创新(10分) | 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交流。 | 6 | |||
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经费。 | 2 | 报销凭证 | |||
县财政安排资金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2 | 文字材料说明当地其他服务组织发展生产托管情况,如服务组织投入资金、托管面积、服务农户数等情况。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请进行相关说明,并提供拨款凭证。 | |||
(五)负面事件(-40分) | 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 -10 | 根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评分 | ||
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 -15 | ||||
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 -15 | ||||
合计 | 满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