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县2024年自治区下达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8-26 08:15   
  • 字体大小:[
  • ]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51)文件精神。研究决定,现将《三江县2024年自治区下达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826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县2024年自治区下达粮食生产  

激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51号)文件精神。依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2250号)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解决2022年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制定三江县2024年自治区下达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藏粮于地战略,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撂荒及非粮化,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得到保障,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三、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和申报要求

(一)补贴对象

1.优先补贴符合《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解决2022年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的撂荒地专项整治种粮生产者(申报收集关于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竣工验收的通知》的附件)。

2.2024年种植早稻+再生稻、撂荒地复耕种稻(当年进行撂荒地整治的)、非粮化改种稻(当年进行整治的)及5亩以上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申报收集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2229)的附件]

(二)补贴标准

1.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2250号)文件精神。补贴标准为2000/亩(收集)。

2. 2024年种植粮食作物补贴标准分别为:①“早稻+再生稻”300/;②荒地复耕种稻500/:③“非粮化改种稻1000/;④5亩以上规模种植粮作物(含水稻、玉米、红薯)300/亩。

3.同一地块同年度已享受产业以奖代补或其他粮食生产激励补贴的,不能申报此项补贴。属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的粮食作物示范点已享受物化补助的,不能再申报此项补贴。

(三)补贴依据

1.申请奖补的面积以乡镇现场验收时实地测量的面积为准(撂荒地整治的附治理前中后带水印的在同一角度拍摄的相片和面积测量证明材料)。谁整治谁申请,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请奖补。

2.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粮食作物和实际整治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3.合作社中,全部撂荒耕地均由合作社法人整治的,按种植大户(法人)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申报要求:

在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作物的不列入补贴。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3年内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并且在20242月底前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新型经营主体。

2. 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项目申报要求:

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翻耕要求:撂荒地必须全田翻耕。

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种植农作物要求:(1)种植的农作物密度要参照农户的常规种植密度(水稻亩插0.9万蔸—1.2万蔸,玉米亩栽2500-3500蔸,红薯亩栽2800-4000蔸),移栽的农作物必须是处于苗期,禁止移栽处于生长后期的农作物。(2)种植的农作物成活率必须达85%以上。

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必符合耕地用途管控要求。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种植至少一季水稻(特殊情况要求说明原因),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优先种植粮(水稻、红薯、玉米),禁止种植果树、茶叶、罗汉果等非粮作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3年内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并且在2022927日至20221231日期间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合同(协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主观原因造成申报面积与实际治理面积不相符的,收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和补贴。骗取补贴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补贴项目实施执行申报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在我县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补贴。

四、补贴资金来源、安排使用和兑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桂财农〔2024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 三江县2024 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92.25万。

(二)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计划用于补贴符合《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解决2022年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的补助对象及2024年种植早稻+再生稻、撂荒地复耕种稻(当年进行撂荒地整治的)、非粮化改种稻(当年进行整治的)及5亩以上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项目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三)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给粮食作物生产者。

五、工作步骤和要求

各乡(镇)按照政策宣传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包括现场核验)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示5天)汇总上报县级审核资金发放公示补贴发放的程序进行。

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发动生产者据实申报,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组织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生产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和提供相应的撂荒地治理材料,包括治理地点及带有水印的治理前中后对比照片等。

乡(镇)现场核验、审核公示。()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荒地治理地点等内容),组织人员现场核验(现场拍照存留),并进行初步审核后由乡()人民政府在村委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图片),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1-2个治理点或5户农户进行核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六)资金公示。县级审核结束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及时在村委公示栏打印张贴补贴对象激励补贴资金发放的公示。

(七)补贴资金发放。资金公示结束后,县财政局将各乡镇请示的撂荒地补贴资金及时下拔到各乡镇,各乡(镇)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表(银行代发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交到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公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是落实此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县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 包括做好组织协调、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粮食生产激励补贴政策工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惠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技人员到各乡(镇)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病虫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杜绝出现资金使用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完善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乡(镇)申报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实际实施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贴项目的汇总纸质材料和到田间核验的图片;乡(镇)上报申请补贴的正式文件及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明确相关责任。生产者对其提交的申报补贴面积等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提供的补贴申请材料不真实,不予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者自行承担。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对申报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以便县农业农村局按时限组织兑付工作。

严肃执纪问责。在项目实施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申报核实工作,严防重复享受、弄虚作假,避免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对因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不到位,验收形式主义走过场、不严不实,简单发钱发物,造成资金被冒领、骗取、套取等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关于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竣工验收的通知

2.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

补贴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2229号)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
×

涉农补贴

关于印发《三江县2024年自治区下达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6 08:15

来源: 三江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51)文件精神。研究决定,现将《三江县2024年自治区下达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826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县2024年自治区下达粮食生产  

激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51号)文件精神。依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2250号)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解决2022年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制定三江县2024年自治区下达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藏粮于地战略,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撂荒及非粮化,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得到保障,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三、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和申报要求

(一)补贴对象

1.优先补贴符合《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解决2022年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的撂荒地专项整治种粮生产者(申报收集关于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竣工验收的通知》的附件)。

2.2024年种植早稻+再生稻、撂荒地复耕种稻(当年进行撂荒地整治的)、非粮化改种稻(当年进行整治的)及5亩以上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申报收集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2229)的附件]

(二)补贴标准

1.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2250号)文件精神。补贴标准为2000/亩(收集)。

2. 2024年种植粮食作物补贴标准分别为:①“早稻+再生稻”300/;②荒地复耕种稻500/:③“非粮化改种稻1000/;④5亩以上规模种植粮作物(含水稻、玉米、红薯)300/亩。

3.同一地块同年度已享受产业以奖代补或其他粮食生产激励补贴的,不能申报此项补贴。属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的粮食作物示范点已享受物化补助的,不能再申报此项补贴。

(三)补贴依据

1.申请奖补的面积以乡镇现场验收时实地测量的面积为准(撂荒地整治的附治理前中后带水印的在同一角度拍摄的相片和面积测量证明材料)。谁整治谁申请,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请奖补。

2.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粮食作物和实际整治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3.合作社中,全部撂荒耕地均由合作社法人整治的,按种植大户(法人)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申报要求:

在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作物的不列入补贴。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3年内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并且在20242月底前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新型经营主体。

2. 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项目申报要求:

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翻耕要求:撂荒地必须全田翻耕。

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种植农作物要求:(1)种植的农作物密度要参照农户的常规种植密度(水稻亩插0.9万蔸—1.2万蔸,玉米亩栽2500-3500蔸,红薯亩栽2800-4000蔸),移栽的农作物必须是处于苗期,禁止移栽处于生长后期的农作物。(2)种植的农作物成活率必须达85%以上。

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必符合耕地用途管控要求。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种植至少一季水稻(特殊情况要求说明原因),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优先种植粮(水稻、红薯、玉米),禁止种植果树、茶叶、罗汉果等非粮作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3年内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并且在2022927日至20221231日期间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合同(协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主观原因造成申报面积与实际治理面积不相符的,收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和补贴。骗取补贴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补贴项目实施执行申报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在我县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补贴。

四、补贴资金来源、安排使用和兑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桂财农〔2024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 三江县2024 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92.25万。

(二)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计划用于补贴符合《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解决2022年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的补助对象及2024年种植早稻+再生稻、撂荒地复耕种稻(当年进行撂荒地整治的)、非粮化改种稻(当年进行整治的)及5亩以上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项目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三)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给粮食作物生产者。

五、工作步骤和要求

各乡(镇)按照政策宣传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包括现场核验)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示5天)汇总上报县级审核资金发放公示补贴发放的程序进行。

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发动生产者据实申报,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组织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生产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和提供相应的撂荒地治理材料,包括治理地点及带有水印的治理前中后对比照片等。

乡(镇)现场核验、审核公示。()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荒地治理地点等内容),组织人员现场核验(现场拍照存留),并进行初步审核后由乡()人民政府在村委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图片),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1-2个治理点或5户农户进行核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六)资金公示。县级审核结束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及时在村委公示栏打印张贴补贴对象激励补贴资金发放的公示。

(七)补贴资金发放。资金公示结束后,县财政局将各乡镇请示的撂荒地补贴资金及时下拔到各乡镇,各乡(镇)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表(银行代发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交到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公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是落实此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县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 包括做好组织协调、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粮食生产激励补贴政策工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惠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技人员到各乡(镇)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病虫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杜绝出现资金使用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完善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乡(镇)申报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实际实施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贴项目的汇总纸质材料和到田间核验的图片;乡(镇)上报申请补贴的正式文件及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明确相关责任。生产者对其提交的申报补贴面积等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提供的补贴申请材料不真实,不予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者自行承担。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对申报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以便县农业农村局按时限组织兑付工作。

严肃执纪问责。在项目实施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申报核实工作,严防重复享受、弄虚作假,避免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对因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不到位,验收形式主义走过场、不严不实,简单发钱发物,造成资金被冒领、骗取、套取等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关于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竣工验收的通知

2.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

补贴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2229号)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