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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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及品牌联合社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3号)《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按照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三农”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构建二三产利益返还一产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农业生产关系为目标,以推进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管理数字化为方向,以直接组织和服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提升效益、规范发展为重点任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打造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2024年年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稳步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联合社+辅导员”的服务经营模式基本建成,政策扶持合作社不少于25个。
二、目标任务
(一)扶持合作社(包含粮油类合作社)实施提升项目不少于25家。
(二)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1个。
(三)扶持创建合作社品牌联合社2家。
(四)打造4个以上合作社发展典型。
三、资金来源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资金350万元,其中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175万元,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5万元,品牌联合社项目共70万元。
四、项目类型及实施要求
(一)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
1.农民合作社先建后补项目。总金额为175万元,扶持合作社数量25个(含粮油类农民合作社),补助标准按需求规模核定,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扶持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购置现代(智慧)农业设施设备,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等。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县级以上示范社或者规模较大运营较好并且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要求有较好的办公条件,设有专门的办公室,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稳定的生产用地,未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种植类合作社经营面积或者利用林地种养类的应有一定的规模;或发展经验在全县乃至全区具有示范意义(如发展绿色有机生产,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注册商标,开展品牌经营,采用现代化经营管理方式、利用现代化农机装备等)的合作社。
以上扶持项目每个合作社仅限报1个项目。
2.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指南后,由合作社根据项目实施主体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填写《三江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连同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示范合作社认定文件、经营场所和经营图片、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联农带农等材料,7月12日前纸质版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2)项目评审。乡(镇)对辖区项目进行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
(3)公示。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
(4)实施项目。承建主体在项目申报成功后,自主按照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4.项目实施方式及资金拨付
(1)项目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建设,由合作社负责实施并自负盈亏。
(2)项目申报成功后,由合作社出资自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工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报账并拨付补助资金。
5.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期限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工(竣工)的项目。
(二)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项目,扶持数量1个,补助金额105万元
1.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服务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促使其在发展地方特色茶叶产业和组织粮食生产中不断发展壮大。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体现在经营规模扩大、人均经营效益提升两个维度同步发展。原则上,服务中心围绕茶叶产业创建,服务带动合作社不少于 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 100家,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 3万亩或经营额1亿元。
协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品牌联合社。按照“六统一”服务标准,建立利益联结,联农带农机制,协助创建年经营额超3000万元的品牌联合社。
服务经营主体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帮助合作社建立按章程管理机制,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帮助合作社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
承担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解决农业技术“最后一公里”问题。
(2)服务运营构架要求
服务中心应当设立以下机构:
综合部:负责中心会议、文件、接待、财务、后勤保障及党建等综合事务。
产业技术服务部: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业技术指导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集采集配服务等。
运营指导部:指导经营主体开展组建、注册、年检工作,指导解决基层经营主体组建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服务全县经营主体材料、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存档与上报工作提供服务;为全县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服务,帮助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指导制度上墙等基础工作。
财税服务部:主要负责县内经营主体的财务规范、财务记账、税务申报、行政代办、项目审计,建立县域内经营主体的综合档案和账本档案,以及县内经营主体的行政注册、代办等方面服务;负责宣传国家相关经营主体财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提供招投标服务。
项目策划部:负责为县内经营主体提供项目包装、策划、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县内优质经营主体项目的招商引资包装策划、项目推介,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设计、资本对接等工作。
信息服务部:负责经营主体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录入,承接经营主体年度统计工作;提供发布农资、农产品价格、销售、供求信息;服务中心信息网站的管理与使用;经营主体评比考核、典型材料搜集与整理。
(3)服务标准
以“六统一”服务为标准,全心全意为经营主体提供产业服务和管理服务。
统一产业技术服务。依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遴选的辅导员队伍,围绕主抓产业,组织经营主体,进行全产业链技术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壮大规模、提高效益,助农增收。
统一财务代账服务。解决经营主体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足。
统一组织参与培训。充分利用“耕耘者”振兴计划等培训平台,组织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培训,提高经营主体产业经营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统一代办服务。为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代办登记、税务申报、项目申报等服务。
统一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营统一的新型经营主体管理信息平台,搜集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大数据,推动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统一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协助组织对接金融机构,协助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缓解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4)考核验收要求
组织机构建设:要求建立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
人员配备:至少配备 6名工作人员(含负责人)。
服务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服务带动合作社不少于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 100家。
服务带动产业规模:服务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3万亩或经营额1亿元。
完成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数量:Ⅰ年度服务数量≥项目扶持任务;Ⅱ年度≥达到全县经营主体50%;Ⅲ年≥全县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
经营主体统计完成县级经营主体年度统计上报工作。
建立可持续运营模式机制:按照“六统一”服务标准,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经营主体实现经营收入增长10%以上,并实现服务中心自我可持续运营。项目实施第一年,基本探索出服务运营模式;第二年正式开始启动服务运营模式机制;第三年,探索出具有自我造血功能,可持续发展服务运营模式机制,实现服务收入与服务支出平衡。
2.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1)补助辅导员交通和服务费用;
(2)组织开展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培训;
(3)统一为20个农民合作社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4)建设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平台;
(5)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费用;
(6)其他与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相关费用。
3.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为三江县注册运营且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专业财会企业等等;
(2)办公场所在县城周边5公里以内,能提供3间以上业务办公用房、有专门的培训教室等;
(3)申报主体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章程和相关制度,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年度报告、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业务知识。有长期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记账、建立成员账户、报送年报等服务合作伙伴。
(4)有组织运营服务中心的实力和影响力,有6人以上的专业团队,有长期聘用人员3人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保。
(5)有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经验的服务主体优先。
(6)承建主体与三江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期限为3年的委托合同。
4.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实施。项目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支付服务建设费用40%,然后按工作进度再拨付30%。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30%。
5.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8月1日—2027年7月30日。
(三)品牌联合社培育项目,扶持数量2个,补助金额70万。
1.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1)主要任务
品牌运营。按照“一产业一品牌一联合社”模式,将三江县特色优势产业一产、二产、三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联合起来组成品牌联合社。以“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合作社(产品)品牌”模式,开展品牌策划和宣传,组织品牌运营。
“六统一”经营。推进全产业链“六统一”经营,形成统一品牌运营、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产业经营、统一市场营销、统一价格体系、统一利润返还。
落实利润二次返还机制。构建一产作为全产业链经营第一车间的现代农业新型经营模式,确保一产小农户享受二三产利润返还,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指导绿色生产、提高优品率。
开展农资集采、集配,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成本。
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利用农户生产经营大数据,帮助合作农户建立金融信用档案,解决农民生产资金需求。
(2)服务运营构架要求
联合社应当建立以下内设机构:
综合部:负责中心会议、文件、接待、财务、后勤保障及党建等综合事务。
产业技术服务部:负责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业技术指导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资服务部:负责为合作主体提供种子种苗服务、肥料农药集采集配服务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服务。
市场开发部:负责组建营销网络、农产品销售中心、品牌产品经销店,搭建农产品销售和品牌服务平台,建立本产业全县经营大数据。
品牌发展部:重点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品牌策划方案,开展品牌推广活动。同时,为县域内经营主体提供品牌命名、注册、设计、策划和推广等服务,完成产品设计形象设计等工作,让本县农产品和经营主体从无名到有名,从没有品牌形象到拥有品牌影响力。
质量检测部:负责指导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农产品品质的检测、认证工作。
成员培训部:负责对合作经营负责人和社员代表进行培训,承接政府部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培训考察学习活动。
融资保险部:发现、汇集并向金融机构推荐县内优质的、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设立专项的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负责保险政策的宣传、组织实施及落实。
产权交易部:为农产品期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为经营主体所经营土地、茶园、农业设施等提供中介服务。
(3)运营模式
A.利润形成方式。以“区域公用品牌+合作社品牌”的方式,组织经营主体开展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打造高品质农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确保一产小农户享受二三产利润返还,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品牌联合社与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紧密的协议联合(合作)经营模式。
B.“六统一”经营
统一品牌运营。围绕一个县域区公用品牌,开展全产业链发展经营,组建品牌联合体,构建联合社经营品牌,开展联合(合作)经营。
统一产品标准。按照市场需求的品质标准组织生产,全面推行农产品分选、分级,实行农产品分级销售,形成分级销售溢价。
统一产业经营。确定产业产品定位,开展产业重新布局,确定中高端建设路径,完善相应的产业链。
统一价格体系。制定成本价格体系、产品价格体系。按照产地价格、居间价格、终端销售价格,将“蛋糕”分配好,确保产业链上所有合作主体都能有利可图。
统一市场营销。明确市场定位和方向,制定市场战略和策略。以一线消费城市为主攻目标,以国内外较大的品牌销售渠道为主要依托,组织统一营销团队开展市场营销,获取最大利益。
统一利益返还。将大部分品牌增值利润、二产三产经营利润还返一产生产者。
(4)考核验收要求
A.组织机构建设:制度章程工作规范建设齐全
B.人员配备:专业经营人员配备≥5人
C.开展“六统一”经营
统一品牌运营。使用政府授权品牌开展统一经营,开展产品公用品牌策划,设计并注册集体商标,实施全程数字化监控。
统一产品标准。制定并执行农产品分级标准,开展分选分级销售。
统一价格体系。制定并执行合作(市场)主体满意的价格体系。
统一产业经营。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规划相应产业链规划,并落实招商引资。
统一市场营销。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建立基本的营销网络.统一组织市场销售。
统一利益返还。建立数字化运营平台,制定、公开和执行利益返还二次分配制度,经营主体满意。
D.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数量:合作社≥30个、家庭农场≥100家。
E.服务带动产业规模 面积≥3万亩或经营额≥1亿元,年经营额≥3000万元。
F.形成可持续运营模式机制。 建立盈利模式,实现收支平衡,实现利润分配。
2.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1)开展统一品牌策划,注册统一商标等,完善产品统一包装等。
(2)组织开展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培训;
(3)建设运营数字化平台等;
(4)开展标准化生产、开展市场营销、推广等;
(5)其他与品牌联合社打造相关费用。
3.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为三江县注册运营且获得区、市、县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2)主导产业为获得农业部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广西区域公用品牌、广西农产品品牌的产业。
(3)主导产业为全县种植面积3万亩以上或全产业链产值1亿元以上产业。
(4)办公场所在县城周边5公里以内,能提供3间以上业务办公用房、有专门的培训教室等;
(5)申报主体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章程和相关制度。
(6)有组织开展联合经营的实力或影响力,有5人以上的专业团队。
(7)承建主体与三江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挂牌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3年,后续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4.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实施。项目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项目建设费用40%,完成品牌联合社注册登记后,支付项目建设费用30%,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30%。
5.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6月3日—2027年6月2日。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联系人:吴少佑、吴红,联系电话:0772—8612651。邮箱:sjjgz861@163.com。
同时也可以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刘君,联系电话:0771-2182533,电子邮箱: gxhzjjc@163.com.
附件:1.三江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
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附件1
三江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
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写明具体的项目,如:购置××设备)
企业全称(盖章):
企业地址:
项目实施地点: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三江县2024年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基本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单位性质 | ||||
生产经营范围 | ||||
企业主营产品 | ||||
总资产 | 万元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 | 万元 | |||
上交税金 | 万元 | |||
净利润 | 万元 | |||
订单农户数 | 户 | |||
收购农户产品总额 | 万元 | |||
各级财政扶持情况 | ||||
银行贷款情况 | ||||
获得荣誉或证书情况 | ||||
因违法违规爱处理情况 |
注:填写企业近三年基本情况
三江县2024年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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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按**县**项目的格式填报) | |||
项目年份 | ||||
项目模式 | 非模式项目 | |||
项目类别 | (可选项:1.先建后补) | |||
项目内容 | ||||
承担单位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
承担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建设地点 | (按**县**乡镇**村**屯填报,要具体到村屯) | |||
申报单位 | ||||
申报时间 | ||||
资金补助方式 | 先建后补 | |||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 总投资 | ** 万元 | ||
其中 | 申请财政补助 | **万元 | ||
自筹资金 | **万元 | |||
申报项目概要 |
填写说明: 1.申报项目情况。包括: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投资来源情况等。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的,按实际数据;申请先建后补新建项目补助的,按计划数据。下同。 2.按照申报指南条件要求应说明的事项。 | |||
项目建成情况及效果 | 填写说明: 1.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3.项目建设地点或计划建设地点及用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4.项目完成情况或预计完成时间。 5.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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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 填写说明: 1.项目投资计划及测算依据(已建项目描述投资具体组成)。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3.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 |||
业务站(所)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
附件2
承 诺 书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按照申报建设内容实施项目,申报材料中数据和提交材料真实,申报建设内容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由本单位及本单位负责人承担有关的一切责任,并退回项目资金。
XXX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生产力水平提升和绿色标准化生产项目
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对公账户复印件;
4.示范合作社认定文件;
5.用地证明(租地合同以及全国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备案证明和截图),设施建设类项目须提供设施用地证明;
6.合作社经营场所相片(挂牌、管理制度上墙相片)、合作社经营活动相片(能够体现合作社规模或效益相片);
7.其他(注册商标、“两品一标”证书等);
8.联农带农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务工合同、示范带动相片);
9.发展典型经验介绍;
10.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