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铁拳”专项执法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近年来,三江县市场监管系统继续全面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有效的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查处广西金美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10月17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在三江县部分乡镇流动兜售疑似茶叶专用不合格化肥的相关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载有2吨化肥的货车,车主无法提供该批次化肥的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化肥外包装上未标注化肥通用名称和肥料规格、等级及类别等。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化肥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抽样送检,经法定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团伙共有20余辆车,在三江县各辖区流动作案。三江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向三江县公安局通报案件线索,并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
经查,2023年10月以来,李某、陈某等人通过大型运输车辆把化肥从当事人处运输到三江县,再用小型运输车辆分别运输至各乡镇,以每袋60元—90元不等的价格兜售,至2023年11月9日,销售量共计500余吨,累计销售金额超10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三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1月9日,柳州市、三江县公安局以及柳州市、玉林市、三江县、陆川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当事人开展执法行动,抓获以李某、陈某为首的团伙嫌疑人35人,捣毁生产窝点1个、销售仓储窝点2个。
案例二:查处某艺术壁材体验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
2022年3月1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三江县某艺术壁材体验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摆放着冰墩墩小台灯94个,其门口宣传挂画及店内宣传单上印着冰墩墩小台灯图片和“一重豪礼 进店礼 进店即可获得价值68元冰墩墩小台灯一个”等宣传内容,但当事人未能出示“冰墩墩”等奥林匹克标志的授权使用证明材料。经查实,冰墩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三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上述涉案商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查处某医院“带状疱疹治疗方法”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2年12月12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三江县某乡镇中心卫生院于在其单位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标“带状疱疹治疗方法”广告,广告含有“治疗效率可达百分之九十以上”等治愈率内容,2022年12月16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现场核查时,在该医院的微信公众号上发现该篇文章。经查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月16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茶叶包装案
2023年9月1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三江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食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在销售货架上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名称为铁观音(生产日期2022年1月3日)的茶叶礼盒,由外向内分别有透明塑封层、硬纸嵌泡沫方形纸盒、铁盒、纸质密封层、茶叶袋塑封层共计五层包装,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的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下架相关产品禁止销售。
2023年9月8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拒不整改,货架上仍摆放该茶叶用于销售。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其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茶叶,拒不整改的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查处的某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12月28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三江县某车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批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整车外观与合格证书简图上不一致,实际鞍座长度大于35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2018》规定。查获绿源、大阳、轻雅、绿佳4种品牌电动自行车共34辆,涉案货值共计23160元。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2月16日,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上述违法产品、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