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三江市监罚送告〔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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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灿光:
本局于2023年8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江市监处罚〔2023〕134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邮寄送达至你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无法送达,电话联系你《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到你,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即在我局公告栏张贴公告和门户网站(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上刊登公告,内容是:经查,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本局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没收违法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上述罚款到三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东分社(账户: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229612010100210691,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侗乡大道94号)。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 荣居、赖竞书 联系电话: 0772-8611176 、0772-8612939
联系地址: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侗乡大道94号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