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溪镇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来源: 林溪镇  |   发布日期: 2024-04-1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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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镇办企业:

为了有效处置我镇境内发生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林溪镇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42   

林溪镇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林溪镇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我镇境内发生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预案的通知》(桂政办[2013]54)精神,以及《三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镇人民政府成立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各类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各村(街)委会在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各个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各有关单位在镇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完成对大、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机构成立和职责

(一)林溪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成员如下:组长:欧云仙(镇长),副组长:潘裕丰;成员:杨易阳(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侯宗崇(派出所所长)、郭翠珍(财政所负责人杨刚谋(中心卫生院院长)、龙海刚(电信站站长)、莫庭晔(供电所所长)。吴圆广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副主任)、易武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王丽雪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杨乐攀(平岩村党支书、主任)、吴宏春程阳村党支书、主任)、杨平铺党支书、主任)、石广迪(冠洞村党支书、主任)、王玉春(枫木村党支书、主任)、吴庆贤(合华村党支书、主任)、杨海言(林溪村党支书、主任)、覃静(林溪社区党支书、主任)、吴锦标(美俗村党支书、主任)、杨通情(茶溪村党支书、主任)、吴文辉(牙已村党支书、主任)、张接见(水团村党支书、主任)、吴健克(弄团村党支书、主任)、罗丽军(高友村党支书、主任)、杨仕林(高秀村村党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易阳兼任办公室主任、挂靠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按有关规定向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信息;会同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水利站:组织和开展库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和有关村(居)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3.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4.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5.电信站:保证各村(街)、有关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6.供电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7.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各村(街)委和相关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结合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调、指导,逐步建成与全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镇、村二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气象资料、汛情信息。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告知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在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的同时,还应直接报告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政府工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与水利站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各村(街)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在接到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台预警预报后,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立即将台风及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过通知到村委(街委)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或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所明确的应急机构和防灾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按照防灾、避险明白卡预定的紧急避险线路和财产转移方案,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原则。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设县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二)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地村委(街委)两委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镇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村委(街委)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质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认真贯彻上级政府关于抢险救灾的各项指令,全面掌握灾区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有关部门防灾救灾机构的运作情况,及时上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五、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林溪镇2024年地质灾害领导小组


组 长:欧云仙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兰安秀   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忠富   党委委员、林溪派出所教导员

潘裕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易阳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吴圆广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智能   镇党政办主任

梁永嘉   镇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办主任

罗勤敏   镇农业农村工作站站长、农林水助理

吴立清   镇应急干事、消防干事

杨刚谋   林溪卫生院院长

吴银玉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武装干事

李本仟   镇宣传助理

黄云红   镇党政办秘书

梁雄路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丽雪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乐攀   平岩村党支书、主任

吴宏春   程阳村党支书、主任

     平铺村党支书、主任

石广迪   冠洞村党支书、主任

王玉春   枫木村党支书、主任

吴庆贤   合华村党支书、主任

     林溪社区党支书、主任

杨海言   林溪村党支书、主任

罗丽军   高友村党支书、主任

杨仕林   高秀村党支书、主任

吴健克   弄团村党支书、主任

吴锦标   美俗村党支书、主任

吴文辉   牙己村党支书、主任

杨通情   茶溪村党支书、主任

张接见   水团村党支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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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

关于印发林溪镇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5 16:52

来源: 林溪镇

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镇办企业:

为了有效处置我镇境内发生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林溪镇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42   

林溪镇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林溪镇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我镇境内发生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预案的通知》(桂政办[2013]54)精神,以及《三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镇人民政府成立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各类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各村(街)委会在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各个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各有关单位在镇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完成对大、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机构成立和职责

(一)林溪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成员如下:组长:欧云仙(镇长),副组长:潘裕丰;成员:杨易阳(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侯宗崇(派出所所长)、郭翠珍(财政所负责人杨刚谋(中心卫生院院长)、龙海刚(电信站站长)、莫庭晔(供电所所长)。吴圆广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副主任)、易武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王丽雪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杨乐攀(平岩村党支书、主任)、吴宏春程阳村党支书、主任)、杨平铺党支书、主任)、石广迪(冠洞村党支书、主任)、王玉春(枫木村党支书、主任)、吴庆贤(合华村党支书、主任)、杨海言(林溪村党支书、主任)、覃静(林溪社区党支书、主任)、吴锦标(美俗村党支书、主任)、杨通情(茶溪村党支书、主任)、吴文辉(牙已村党支书、主任)、张接见(水团村党支书、主任)、吴健克(弄团村党支书、主任)、罗丽军(高友村党支书、主任)、杨仕林(高秀村村党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易阳兼任办公室主任、挂靠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按有关规定向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信息;会同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水利站:组织和开展库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和有关村(居)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3.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4.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5.电信站:保证各村(街)、有关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6.供电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7.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各村(街)委和相关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结合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调、指导,逐步建成与全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镇、村二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气象资料、汛情信息。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告知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在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的同时,还应直接报告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政府工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与水利站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各村(街)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在接到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台预警预报后,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立即将台风及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过通知到村委(街委)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或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所明确的应急机构和防灾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按照防灾、避险明白卡预定的紧急避险线路和财产转移方案,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原则。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设县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二)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地村委(街委)两委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镇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村委(街委)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质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认真贯彻上级政府关于抢险救灾的各项指令,全面掌握灾区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有关部门防灾救灾机构的运作情况,及时上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五、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林溪镇2024年地质灾害领导小组


组 长:欧云仙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兰安秀   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忠富   党委委员、林溪派出所教导员

潘裕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易阳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吴圆广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智能   镇党政办主任

梁永嘉   镇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办主任

罗勤敏   镇农业农村工作站站长、农林水助理

吴立清   镇应急干事、消防干事

杨刚谋   林溪卫生院院长

吴银玉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武装干事

李本仟   镇宣传助理

黄云红   镇党政办秘书

梁雄路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丽雪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乐攀   平岩村党支书、主任

吴宏春   程阳村党支书、主任

     平铺村党支书、主任

石广迪   冠洞村党支书、主任

王玉春   枫木村党支书、主任

吴庆贤   合华村党支书、主任

     林溪社区党支书、主任

杨海言   林溪村党支书、主任

罗丽军   高友村党支书、主任

杨仕林   高秀村党支书、主任

吴健克   弄团村党支书、主任

吴锦标   美俗村党支书、主任

吴文辉   牙己村党支书、主任

杨通情   茶溪村党支书、主任

张接见   水团村党支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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