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3-09877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三江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和《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三乡振发〔2023〕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0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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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关于印发《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和《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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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将《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和《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 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 三 江 侗 族 自 治 县
乡 村 振 兴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报劳务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对象范围
本县户籍16周岁至65周岁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二)务工地点
三江县域内。
(三)用工主体
在帮扶车间(含已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四)申请劳务补助时间
劳务补助发放月份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申请:
第一阶段:6月30日前申请1月---6月的补助;
第二阶段:9月30日前申请7月---9月的补助;
第三阶段:12月30日前申请10月---12月的补助。
(五)补助标准
1.在本县域内务工1个月以上(含)的脱贫户、监测户,按照实际务工月数,按照15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2.在本县域内帮扶车间(含已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1个月以上(含)的脱贫户、监测户,按照实际务工月数,按照4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劳务补助申请所需材料
(一)填写《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用工企业开具务工证明(附件2)或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开具务工证明(附件3),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工资性收入证明(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由帮扶人截图广西防贫APP手册登记务工收入签字证明),提供其中一个证明即可;
(四)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及方式
符合申请对象为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委(社区)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对象或帮扶人将材料交到所在村委(社区)→村委(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后的材料报到所在乡(镇)业务部门复核汇总并填写《三江县2023年XX乡(镇)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报名册》(附件4)、汇总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盖章→审批后将符合补助人员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并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示10天),公示模版和公示名单参照附件5、6→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填报《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各乡(镇)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发放凭证报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各村(社区)存档。
四、注意事项
(一)务工人员由其本人或帮扶人提交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统一申报;
(二)各易地搬迁安置点在安置地所在社区申报;
(三)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申领本次劳务补助;
(四)除在县就业帮扶车间(含已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务工人员外,广西防贫APP手册登记工资性收入每月低于1500元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审核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并提交附件4、附件7到县乡村振兴局,其他材料由各乡(镇)收集归档备查。
(六)自愿放弃申请的,各乡(镇)收集好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放弃承诺书(附件8),并做好台账备查。
(七)已解除风险的一般户监测对象,未解除风险前可以申请补助,已解除风险后不能申请补助。
(八)在校生(含未毕业实习生)不能申请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指导符合条件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做好劳务补助申请,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同时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外出务工数据,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享尽享。
(二)加强协同配合。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发放工作是助力就业帮扶车间(含已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和支持就近就业的一项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县乡村振兴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守纪律。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劳务补助政策,对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不符合补助人员范围列入补助名单获得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实施方案。
一、交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2023年前往广西区外务工一个月以上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前往邻近三江县的湖南省通道县,贵州省从江县、黎平县务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人·年;前往广东省、贵州省、湖南省(不含通道县、从江县、黎平县)务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人·年;前往除上述省份以外的其他省份地区务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800元/人·年。
二、个人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一)填写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9);
(二)提供有关材料之一:①有效车票凭证、②出具所在工厂(公司)务工证明(附件10)或务工地社保证明、③由帮扶人截图广西防贫APP手册登记务工收入签字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四)申请人“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和方式
符合申请对象为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委提交相关材料。
(一)办理流程:申请对象或帮扶人将材料交到所在村委(社区)→村委(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后的材料报到所在乡(镇)业务部门复核汇总并填写《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人员名册》(附件11)、汇总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盖章→审批后将符合补助人员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并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示10天),公示模版和公示名单参照附件4、5→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填报《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4)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各乡(镇)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发放凭证报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各村(社区)存档。
(二)时间要求:①实行按月报送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末(原则上25日前)将交通补助相关材料(附件:11、14,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呈报县乡村振兴局。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一个计算年度截止时间)
(三)工作要求:帮扶联系人、村委(社区)、乡镇务必确保申请人信息真实,并按照补助政策严格把关,在材料审核中发现材料不合格的要及时告之并要求补齐,在审核、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更正,经核实确认为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补助范围的,必须坚持原则,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坚决杜绝错发、乱发问题。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区外自主创业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不在方案的补助范围(如开门面经商,开粉店等);
(二)本年度已由政府统一组织免费乘坐专车、专列外出务工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不再给予补贴;
(三)各易地搬迁安置点人员在安置地所在社区申报;
(四)到区外务工年度未回的,不产生返岗交通费用不予补贴;
(五)银行卡须为“一卡通”账号;
(六)已解除风险的一般户监测对象,未解除风险前可以申请补助,已解除风险后不能申请补助。
(七)对放弃申请的,收集好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放弃承诺书(附件15),并做好存档。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加大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认真排查本辖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在区外务工的情况,摸清底数,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外出务工数据,指导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做好交通补助申请,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享尽享。
(二)加强督导。县乡村振兴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守纪律。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落实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对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不符合补助人员范围列入补助名单获得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2.用工单位证明(模板)
3.外出务工证明(模板)
4.三江县2023年XX乡(镇)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报名册
5.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公示
6.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
公示名单
7.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资金
申请表
8.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放弃承诺书(模版)
9.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10.务工证明
11.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人员名册
12.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
13.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名单
14.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申请表
15.三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放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