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3-12081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三人干〔2022〕7号关于吴海存等任免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三人干〔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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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干〔2022〕7号关于吴海存等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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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2年12月9日,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 命:
吴海存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斗江人民法庭庭长;
廖龙华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 去:
吴海存的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良口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廖龙华的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郑小林的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卢坚的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斗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罗靖的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