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县第十四届政协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0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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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县第十四届政协第四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30号的答复
居燕珍委员:
您在自治县第十四届政协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议发放卫生防疫人员卫生津贴的建议》(第3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人员特岗津贴申报、复审工作。人员津补贴类发放的政策、标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财政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落实资金。
目前,三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修改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特岗津贴执行方案》已于2024年5月28日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呈县人民政府审议。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吴海波
(单位盖章)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石欣蔓;联系电话:0772-8614563)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附件5
关于自治县第十四届政协第四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30号的答复
居燕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发放卫生防疫人员卫生津贴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人员津补贴类发放的政策、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财政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落实资金。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陈远熙
(单位盖章)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荣海成;联系电话:8612671)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