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2-05 10:43


机构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建设大厦4号楼5层、6层、7层、13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8612177

负责人:李文双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和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转用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审批、报批、修订工;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镇景观项目的规划设计指导。统筹全县村庄规划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开展乡镇村庄规划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统筹实施并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负责汇总上报全县的征地报批材料。承办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指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十)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和国有土地收回管理。承担征地拆迁“两公告一登记”工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承担统一年产值的编制和修改。指导制定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收回、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文件。

(十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全县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组织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研究和用地范围核定等工作,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的规划许可工作。

(十二)组织和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及交通组织等各类专项规划和规划研究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建筑工程和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展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四)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地图管理。负责统筹全县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土地、矿产、测绘、地质勘查、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和拟订县级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参与查处违法建设,负责自治县级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统筹指导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六)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柳州市党委、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乡镇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统一管理自治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自治县党委和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和自治县党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政策落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接待、大型会议、档案管理、统计、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基建维修、安全保卫、机关事务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保缴存和劳动工资等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组管理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和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本级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信息公开。参与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及集中核算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和财政财务事项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 

组织开展全局法治建设。负责维稳、信访、平安建设工作。承担全局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听证、复议、诉讼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负责全局脱贫攻坚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工作,并依照管理权限查处违纪案件。负责本局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和局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统筹全局工会、妇委会、团支部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和落实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县级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等出让审批前期工作,组织制定县级矿业权收益基准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统计全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台帐。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侧、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指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部署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案、措施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本县重大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各类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专项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和指导各乡镇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三)资源保护利用和规划股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核实认定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用地报批材料的编制、审核及县级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编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和土地供后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察、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城镇规划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技术审查,根据规划制定全县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组织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研究和用地范围核定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和规划研究的编制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的规划许可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各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组织各乡镇规划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镇村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研究和拟订自治县级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查处违法建设,统筹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拟订和修改工作。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股(三江县不动产登记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治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拟订自治县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建设大厦4号楼5层、6层、7层、13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8612177

负责人:李文双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和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转用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审批、报批、修订工;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镇景观项目的规划设计指导。统筹全县村庄规划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开展乡镇村庄规划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统筹实施并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负责汇总上报全县的征地报批材料。承办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指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十)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和国有土地收回管理。承担征地拆迁“两公告一登记”工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承担统一年产值的编制和修改。指导制定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收回、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文件。

(十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全县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组织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研究和用地范围核定等工作,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的规划许可工作。

(十二)组织和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及交通组织等各类专项规划和规划研究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建筑工程和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展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四)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地图管理。负责统筹全县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土地、矿产、测绘、地质勘查、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和拟订县级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参与查处违法建设,负责自治县级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统筹指导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六)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柳州市党委、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乡镇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统一管理自治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自治县党委和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和自治县党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政策落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接待、大型会议、档案管理、统计、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基建维修、安全保卫、机关事务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保缴存和劳动工资等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组管理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和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本级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信息公开。参与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及集中核算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和财政财务事项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 

组织开展全局法治建设。负责维稳、信访、平安建设工作。承担全局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听证、复议、诉讼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负责全局脱贫攻坚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工作,并依照管理权限查处违纪案件。负责本局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和局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统筹全局工会、妇委会、团支部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和落实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县级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等出让审批前期工作,组织制定县级矿业权收益基准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统计全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台帐。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侧、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指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部署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案、措施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本县重大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各类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专项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和指导各乡镇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三)资源保护利用和规划股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核实认定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用地报批材料的编制、审核及县级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编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和土地供后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察、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城镇规划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技术审查,根据规划制定全县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组织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研究和用地范围核定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和规划研究的编制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的规划许可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各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组织各乡镇规划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镇村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研究和拟订自治县级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查处违法建设,统筹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拟订和修改工作。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股(三江县不动产登记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治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拟订自治县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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