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承诺

来源: 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4-02-0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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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局机关股室和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应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二条 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把各项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主动征求并接受社会和公众对本局服务方式、工作方法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完善办事指南,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

  

  第三条 本局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各业务股室职能职责、审批事项(服务事项)、法律依据、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局属各单位也要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具体职能和服务事项,让公众了解其职能状况。

  

  第四条 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五条 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执行8项严厉禁止:严厉禁止索贿受礼;严厉禁止吃、拿、卡、要;严厉禁止推、拖、压、蒙;严厉禁止以言代法;严厉禁止优亲厚友;严厉禁止以权谋私;严厉禁止态度冷漠、作风粗暴;严厉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投诉电话:0772-861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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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 2024-02-01 14:55

来源: 县住建局

  第一条 局机关股室和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应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二条 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把各项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主动征求并接受社会和公众对本局服务方式、工作方法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完善办事指南,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

  

  第三条 本局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各业务股室职能职责、审批事项(服务事项)、法律依据、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局属各单位也要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具体职能和服务事项,让公众了解其职能状况。

  

  第四条 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五条 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执行8项严厉禁止:严厉禁止索贿受礼;严厉禁止吃、拿、卡、要;严厉禁止推、拖、压、蒙;严厉禁止以言代法;严厉禁止优亲厚友;严厉禁止以权谋私;严厉禁止态度冷漠、作风粗暴;严厉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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