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他上级部门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收集、编辑、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八)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服务。
(十)负责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自治县外事工作的有关事务。
(十三)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服务承诺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他上级部门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收集、编辑、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八)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服务。
(十)负责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自治县外事工作的有关事务。
(十三)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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