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来源: 县应急局  |   发布日期: 2024-01-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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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雅柳路12号之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8613380

负责人:梁枝叶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相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报告制度。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协助上一级应急部门处置的灾害工作。

(六)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事件救援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各部门和乡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村寨火灾、森林火灾、草原(地)防火、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管理、分配上级下发和自治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自治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调度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建立健全全县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一般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自治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对已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负责建设工程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和乡村公共设施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必要时,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以自治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自治县发展与改革局(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自治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自治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自治县发展与改革局(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自治县发展与改革局(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相关迎检、督查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宣传、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自治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建立地震监测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全县的地震监测台网(站)及其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组织做好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草原(地)防火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对自治县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贯彻执行村寨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村寨防火工作的实施。组织村寨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村寨防火措施,实施村寨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开展村寨防火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和用火管理。组织和指导乡镇村寨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器材培训和火灾扑救演练。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地传递火情信息,编制扑救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村寨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村寨火灾案件。进行村寨火灾统计,建立村寨火灾档案,组织对乡镇的村寨防火工作目标考核。

第五条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六条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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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三江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1-20 09:30

来源: 县应急局

三江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雅柳路12号之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8613380

负责人:梁枝叶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相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报告制度。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协助上一级应急部门处置的灾害工作。

(六)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事件救援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各部门和乡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村寨火灾、森林火灾、草原(地)防火、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管理、分配上级下发和自治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自治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调度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建立健全全县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一般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自治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对已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负责建设工程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和乡村公共设施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必要时,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以自治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自治县发展与改革局(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自治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自治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自治县发展与改革局(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自治县发展与改革局(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相关迎检、督查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宣传、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自治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建立地震监测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全县的地震监测台网(站)及其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组织做好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草原(地)防火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对自治县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贯彻执行村寨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村寨防火工作的实施。组织村寨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村寨防火措施,实施村寨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开展村寨防火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和用火管理。组织和指导乡镇村寨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器材培训和火灾扑救演练。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地传递火情信息,编制扑救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村寨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村寨火灾案件。进行村寨火灾统计,建立村寨火灾档案,组织对乡镇的村寨防火工作目标考核。

第五条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六条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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