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承办县直部门、事业单位划入的涉及投资建设、市场服务、食药卫计、安全质量、基建项目、市政公用、环保城管、交通运输、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服务事项及相关勘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县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协调、推进、指导和监督,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五)建立和完善全县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县直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及中(区)、市直驻三江部门设置的窗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大厅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定,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协调、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协助各行业监管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对进入自治县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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