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1、古宜镇桐漏坪34号大院内2栋二、三楼(综合行政执法局)
2、古宜镇江峰街7号7栋(城管大队)
办公电话:0772-8613213
一、部门简介
三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位于三江县桐漏坪34号大院内2栋二、三楼,成立于2017年9月1日,于2017年4月27日正式挂牌并开展相关工作,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8613213。下设三江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下属机构为:三江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增挂“三江侗族自治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公益一类。核定财政全额事业(参公)编制35名,实有在编人数23名,协管员70名。将县市容管理局、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县城路灯管理站的职责整合,设立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容市政管理站,划入公益二类。核定编制数28名,实有23人。
二、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及本县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研究部署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种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二)承担自治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跨乡镇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涉及城市管理的应诉工作;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市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的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受委托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县城规划区域内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指导、监督相对集中行使县城规划区域内河道行政处罚权和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城市环卫、公共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的监管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网络信息系统的创建、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等工作。
(九)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1.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对外联络、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
3.负责县城市容市貌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开展市容市貌规划的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水上保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设施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户外广告工作进行监管。
(二)三江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承担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制定全县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承担全县河道综合整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受委托行使水上执法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相对集中行使河道行政处罚权和水上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三)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
协助拟定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工作规划、技术标准,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占用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核、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办公地点:1、古宜镇桐漏坪34号大院内2栋二、三楼(综合行政执法局)
2、古宜镇江峰街7号7栋(城管大队)
办公电话:0772-8613213
一、部门简介
三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位于三江县桐漏坪34号大院内2栋二、三楼,成立于2017年9月1日,于2017年4月27日正式挂牌并开展相关工作,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8613213。下设三江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下属机构为:三江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增挂“三江侗族自治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公益一类。核定财政全额事业(参公)编制35名,实有在编人数23名,协管员70名。将县市容管理局、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县城路灯管理站的职责整合,设立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容市政管理站,划入公益二类。核定编制数28名,实有23人。
二、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及本县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研究部署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种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二)承担自治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跨乡镇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涉及城市管理的应诉工作;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市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的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受委托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县城规划区域内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指导、监督相对集中行使县城规划区域内河道行政处罚权和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城市环卫、公共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的监管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网络信息系统的创建、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等工作。
(九)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1.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对外联络、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
3.负责县城市容市貌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开展市容市貌规划的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水上保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设施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户外广告工作进行监管。
(二)三江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承担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制定全县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承担全县河道综合整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受委托行使水上执法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相对集中行使河道行政处罚权和水上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三)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
协助拟定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工作规划、技术标准,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占用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核、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