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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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1、古宜镇桐漏坪34号大院内2栋二、三楼(综合行政执法局)
2、古宜镇江峰街7号7栋(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0772-8613213
一、部门简介
三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位于三江县桐漏坪34号大院内2栋二、三楼,成立于2017年9月1日,于2017年4月27日正式挂牌并开展相关工作,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治宣教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8613213。下设三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下属机构为:三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增挂“三江侗族自治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公益一类。核定财政全额事业(参公)编制35名,实有在编人数23名,协管员70名。将县市容管理局、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县城路灯管理站的职责整合,设立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容市政管理站,划入公益二类。核定编制数28名,实有23人。
二、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县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综合行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乱停乱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9.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指导乡镇开展城乡规划领域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三)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境内主要河道(都柳江、浔江)范围内使用电鱼、毒鱼、炸鱼、违禁网具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从事养殖生产及其他规范网箱养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四)承担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综合行政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综合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
(六)负责对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综合行政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七)负责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协管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及市容市政管理服务经费使用计划。
(九)负责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治宣教股)
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对外联络、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负责县城市容市貌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开展市容市貌规划的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设施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户外广告工作进行监管。
(二)三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行使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市场监督、交通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资源领域以及县境内都柳江、浔江两条主要河道渔政领域电鱼、炸鱼、毒鱼、使用违禁网具进行捕捞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2.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容貌秩序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3.协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各乡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工作。
4.协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做好专项业务培训。
5.完成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三江县市容市政服务站
协助拟定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工作规划、技术标准,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占用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核、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