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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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94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72—8612283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信访、绩效考评、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综治维稳、公共节能、内部安全、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扶贫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目标评价、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的职责。负责县本级财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代拟县级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管理,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本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四)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
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指导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建设。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
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范围内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质量技术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县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相关业务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监督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和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食品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贯彻执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配合稽查大队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三)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