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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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建设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8612223
负责人:张志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二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 三)负责 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 筹城 乡的 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体系, 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 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相关政策 ,统筹建 立面向城乡劳动 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 贯彻落实自治区、柳 州市有关大中专、职业 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 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自治区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及标准并监督检查,组织实 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 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 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 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 补充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 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 合法权益。(九)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吸引国(境)内外留学人员来三江工作或定居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县和县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等工作。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县本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 十一 )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系统信 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 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划, 组织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十三)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股。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草拟局机关文件、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 贵领导指示、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联络接待、计划生育及本局退休人员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 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综合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各类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制定 人力资源整体开发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和调配及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干部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及福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和工龄确认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工资定级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核准及工资统计工作, 拟订并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办理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病退、退职和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负责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待遇和政策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执业资格考核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办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 指导和协调全县各系列初级评委会评审工作,确认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导和协调各系列职称考试工作,负责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实行以考代评系列职称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 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的定职工作,负责核发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负责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考核及聘任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年报统 计、职称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
(三)培训就业股。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培训计划,
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做好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竞赛工作,指导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县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确定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质量的督导和评估,指导其师资队伍建设。
( 四)社会保障股。组织实施养老、工伤 保险的基本政策, 负责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组织制定上述险种的 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 指导全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组织推动全县养老 保险体系建设 , 组织制定养老、工伤保险的 基金支付、管理、运 营的规范性文件 , 负责养老 保险待遇、工伤保 险待遇及特殊贡献待遇的核定工作,制定企 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及其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全县失业保险费征缴及基金拨付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失业调剂金制度,监督执行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和标准,保障失业人员期间的基本生活,监督指导再就业工作,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实施对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行政监督, 确保基金安全和专款专用,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资格审核工作,监督执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资格审核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业务实施监督,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推行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负责本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统计工作。提出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承办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综合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对本局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 代理本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参与处理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综合管理女工特殊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 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工 伤(含职业病)伤残等级,因病和非因病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及劳动力鉴定工作,负责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政策实施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仲裁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争议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和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鉴证,使用单位规范劳动关系,依 法对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行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承办县属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