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林业局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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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林业局各项工作,加强林业队伍建设与管理,积极做好职能转换服务,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形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前来办事的有关人员,做到态度和蔼,服务热情,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真情为民。
第二条 依法办事,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规办事,杜绝“吃、拿、卡、要”,做到廉洁从政。
第三条 文明办公,依法行政。公开办事制度、规则、程序、标准、提高办事效率,一次说清法定条款和程序,执法行为公正、合法。
第四条 遵纪守法,讲究公德。对前来办事的有关人员,语言不粗鲁,态度不粗暴。对违诺者,由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按失职追究制处理。
第五条 积极做好上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来访,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所反映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及时给予调查,在调查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调查结果向领导汇报,待研究后给予答复和处理,做到件讲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六条 提倡十字文明用语“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各科室在接待来人及接听电话时必须严格使用文明用语。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