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乡机构概况

来源: 和平乡  |   发布日期: 2024-04-28 17:08    |  作者: 三江县和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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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柳州市三江县和平乡和平街135

联系电话(传真):0772-8550018

邮政编码:545516

电子邮箱:hpxdzb18@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内设机构

党政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乡党委和人民政府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件档案、信息报送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组织协调本全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全乡机关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3.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以及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负责教育、科工贸和信息化、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务等社会经济事务综合行政管理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统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管理等工作。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综治、信访、维稳、禁毒、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平安创建、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基层治理网格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等工作。

不再保留原设置的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乡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

(二)事业单位设置

1.和平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和平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村容村貌、应急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受委托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事务性工作。

2.和平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3.和平乡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授权或委托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4.和平乡农业农村工作站,加挂和平乡乡村振兴工作站牌子。开展全乡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指导及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乡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承担防汛抗旱、河长制、农村饮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5.和平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和平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牌子承担民族宗教、民政、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卫生健康、计生协会、医疗保障、扶残助残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6.和平乡林业工作站。主要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林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宣传预防、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权制度改革等各项林业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不再保留原有的和平乡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和平乡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和平乡扶贫和水利站、和平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和平乡农业农村工作站、县林业局管理的和平乡林业管理站,其承担的职责,相应调整到新设立的各事业单位。

三)派出机构设置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属于县直部门派出机构,实行上级部门与乡镇双重领导,服从所在乡镇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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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和平乡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 2024-04-28 17:08

来源: 和平乡   作者: 三江县和平乡

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柳州市三江县和平乡和平街135

联系电话(传真):0772-8550018

邮政编码:545516

电子邮箱:hpxdzb18@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内设机构

党政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乡党委和人民政府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件档案、信息报送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组织协调本全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全乡机关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3.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以及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负责教育、科工贸和信息化、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务等社会经济事务综合行政管理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统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管理等工作。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综治、信访、维稳、禁毒、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平安创建、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基层治理网格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等工作。

不再保留原设置的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乡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

(二)事业单位设置

1.和平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和平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村容村貌、应急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受委托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事务性工作。

2.和平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3.和平乡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授权或委托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4.和平乡农业农村工作站,加挂和平乡乡村振兴工作站牌子。开展全乡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指导及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乡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承担防汛抗旱、河长制、农村饮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5.和平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和平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牌子承担民族宗教、民政、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卫生健康、计生协会、医疗保障、扶残助残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6.和平乡林业工作站。主要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林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宣传预防、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权制度改革等各项林业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不再保留原有的和平乡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和平乡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和平乡扶贫和水利站、和平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和平乡农业农村工作站、县林业局管理的和平乡林业管理站,其承担的职责,相应调整到新设立的各事业单位。

三)派出机构设置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属于县直部门派出机构,实行上级部门与乡镇双重领导,服从所在乡镇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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