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三江县古宜镇李子冲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72—8612298
传真电话: 0772—8612298
监督电话: 0772—8616271
邮政编码:545500
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党委、政府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保证上级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档案及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 负责机关财务编报;协调管理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统战、武装、群团、编制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全镇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宣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播电视、民族及民族村寨管理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经济发展布局、规划管理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工农业、镇企业、第三产业开发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发改、经贸、建设、交通、旅游、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扶贫、安全生产、统计、供销等工作。
卫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普及教育;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全镇社会治安和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政法、武装、调处等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原则运作,实行开放式办公,“八公开”(即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法规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办事,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最高效、最便捷的形式为办事群众提供周到服务。内设党政服务、民政服务、医保服务、综合服务、残联服务、林业服务、就业服务、社保服务、计生服务、乡村建设服务等10个窗口,负责集中受理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事业机构
(一)事业机构的业务范围及工作职责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村寨防火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村寨防火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站: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法规,传授农业科技知识,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农业农村业务培训;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推广以及补贴机具核查工作;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农村耕地地力补助审核和发放;开展畜牧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筹集辖区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支付;负责就业服务,组织实施镇街道就业项目,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办理手续;负责下岗就业人员培训和劳务输出人员就业前培训,组织劳动输出和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农村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建设;负责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广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工作;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电视服务工作。
财政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编制本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提出本镇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向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镇政府非税收入,监督和管理镇各类专项资金及各项财政收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好业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镇财县管、村账镇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管理制度;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工作;配合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涉农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管理站: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法审核有关林木(竹材)采伐、运输、抚育等相关手续;管理与做好本辖区的植树造林,林业规划设计、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权制度改革等各项林业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扶贫和水利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扶贫方针、政策,以及《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和自治区、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协助制定乡(镇)、村精准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开展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教育扶贫工作,提高贫困人口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承担产业扶贫、精准扶贫、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统计等事务性工作;统一管理辖区内水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开展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抗旱、抗洪等相关工作和抢险组织工作;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卫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对村、组计划生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健全有关考核指标制度和技术服务台账。
机构名称: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三江县古宜镇李子冲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72—861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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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772—8616271
邮政编码:545500
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党委、政府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保证上级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档案及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 负责机关财务编报;协调管理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统战、武装、群团、编制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全镇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宣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播电视、民族及民族村寨管理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经济发展布局、规划管理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工农业、镇企业、第三产业开发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发改、经贸、建设、交通、旅游、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扶贫、安全生产、统计、供销等工作。
卫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普及教育;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全镇社会治安和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政法、武装、调处等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原则运作,实行开放式办公,“八公开”(即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法规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办事,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最高效、最便捷的形式为办事群众提供周到服务。内设党政服务、民政服务、医保服务、综合服务、残联服务、林业服务、就业服务、社保服务、计生服务、乡村建设服务等10个窗口,负责集中受理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事业机构
(一)事业机构的业务范围及工作职责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村寨防火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村寨防火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站: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法规,传授农业科技知识,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农业农村业务培训;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推广以及补贴机具核查工作;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农村耕地地力补助审核和发放;开展畜牧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筹集辖区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支付;负责就业服务,组织实施镇街道就业项目,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办理手续;负责下岗就业人员培训和劳务输出人员就业前培训,组织劳动输出和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农村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建设;负责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广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工作;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电视服务工作。
财政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编制本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提出本镇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向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镇政府非税收入,监督和管理镇各类专项资金及各项财政收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好业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镇财县管、村账镇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管理制度;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工作;配合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涉农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管理站: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法审核有关林木(竹材)采伐、运输、抚育等相关手续;管理与做好本辖区的植树造林,林业规划设计、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权制度改革等各项林业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扶贫和水利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扶贫方针、政策,以及《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和自治区、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协助制定乡(镇)、村精准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开展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教育扶贫工作,提高贫困人口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承担产业扶贫、精准扶贫、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统计等事务性工作;统一管理辖区内水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开展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抗旱、抗洪等相关工作和抢险组织工作;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卫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对村、组计划生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健全有关考核指标制度和技术服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