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峒镇人民政府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24-02-20 10:48

独峒镇人民政府服务承诺

一、规范机关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坚决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抓好定期对现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工作,降低收费标准,杜绝各种名目的连带收费、搭车收费。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严格监控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实行优质、高效服务,切实抓好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所有服务窗口设在便民服务中心,中心外有干部监督岗,标明干部工作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党员服务承诺、挂牌上岗和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考勤、效能考评等制度,坚持首问责任制,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服务群众,对前来办事人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实行AB岗零缺位工作制,规范工作人员办事行为。设立镇主要领导信箱,欢迎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加强我镇机关效能建设。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对申办事项手续不全的,将所需具备的条件和程序一次性告知申办对象;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决不推诿扯皮,对程序性的事项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加强政务公开,严守廉政纪律。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洁自律职责,层层分解目标,认真抓好落实。健全镇财务、招待费、政务公开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收支两条线。对计划生育指标、少生快富、土地审批、粮食直补、扶贫款物和农村低保等农民关注的热点内容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健全监督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党委、政府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保证上级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档案及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财务编报;协调管理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统战、武装、群团、编制等工作。

    邮政编码:545507

  联系电话:0772-8660018

  传真电话:0772-8660018

  电子邮箱:dudx2009@163.com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2.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村寨防火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村寨防火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72-8663001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3.扶贫工作站: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草拟本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镇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负责本镇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协助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协助财政所做好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发放及监管等工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本镇扶贫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指导村、驻村工作队、户上档案资料整理;做好扶贫信息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宣传,营造扶贫宣传氛围;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72-86625208663274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4.财政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编制本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提出本镇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向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镇政府非税收入,监督和管理镇各类专项资金及各项财政收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好业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镇财县管、村账镇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管理制度;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工作;配合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涉农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72-8660048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5.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筹集辖区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负责下岗失业《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组织实施镇街道就业项目,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办理手续;负责下岗就业人员培训和劳务输出人员就业前培训,组织劳动输出和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联系电话:0772-8660503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6.民政办:负责救灾救济工作。调查核实和统计上报各种灾情,发放、管理救灾物资,并检查救灾物款的使用情况;负责本地区内生活困难群众的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以及“五保”户的生活救济;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对烈军属和伤、残军人进行优恤;负责殡葬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联系电话:0772-8660288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7.农业技术推广站制订本镇种植业生产的发展规划、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措施;开展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工作;关键技术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为农民群众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和产业指导;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772- 8650297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8.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农村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建设;负责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广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工作;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电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772- 8650051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9.林业管理站: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法审核有关林木(竹材)采伐、运输、抚育等相关手续;管理与做好本辖区的植树造林,林业规划设计、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权制度改革等各项林业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72- 8661847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10.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对村、组计划生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健全有关考核指标制度和技术服务台账。

    联系电话:0772- 86626328660046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11.司法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代表镇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矫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72- 8662918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12.畜牧兽医站:依法承担动物防疫和强制性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和疫病的调查、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履行畜牧业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772- 8660012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13.妇联:贯彻落实有关党和妇联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妇联的日常工作,主要抓好妇联组织的自身建设。

    联系电话:0772- 8660018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14.团委:贯彻落实有关党和共青团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团委日常工作。抓好团组织建设,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

    联系电话:0772- 8660018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15.残联:负责全镇残疾人办证申请,规范残疾人档案,帮助残疾就业以及解决残疾人生活、住房、治病等困难问题。

    联系电话:0772- 8660503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14.卫生院:卫生院按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和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资料;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行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村卫生室和个体医务室的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工作,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有计划地选送培训镇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各种形式地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联系电话:0772- 8660045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15.中心校: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具体制订辖区内小学、幼儿教育、成份教育的规划设计、布置调整、校舍建设、危房改造方案并实施,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负责辖区内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主动接受党委、政府领导,搞好与政府的协调工作,负责适龄儿童入学、辍学,确保义务教育的质量;负责辖区内师资队伍建设,职务聘任、培训调配、考核等;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772- 8660043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16.派出所主要职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联系电话:0772- 8660031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服务承诺

独峒镇人民政府服务承诺

一、规范机关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坚决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抓好定期对现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工作,降低收费标准,杜绝各种名目的连带收费、搭车收费。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严格监控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实行优质、高效服务,切实抓好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所有服务窗口设在便民服务中心,中心外有干部监督岗,标明干部工作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党员服务承诺、挂牌上岗和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考勤、效能考评等制度,坚持首问责任制,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服务群众,对前来办事人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实行AB岗零缺位工作制,规范工作人员办事行为。设立镇主要领导信箱,欢迎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加强我镇机关效能建设。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对申办事项手续不全的,将所需具备的条件和程序一次性告知申办对象;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决不推诿扯皮,对程序性的事项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加强政务公开,严守廉政纪律。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洁自律职责,层层分解目标,认真抓好落实。健全镇财务、招待费、政务公开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收支两条线。对计划生育指标、少生快富、土地审批、粮食直补、扶贫款物和农村低保等农民关注的热点内容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健全监督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党委、政府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保证上级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档案及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财务编报;协调管理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统战、武装、群团、编制等工作。

    邮政编码:545507

  联系电话:0772-8660018

  传真电话:0772-8660018

  电子邮箱:dudx2009@163.com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2.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村寨防火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村寨防火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72-8663001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3.扶贫工作站: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草拟本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镇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负责本镇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协助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协助财政所做好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发放及监管等工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本镇扶贫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指导村、驻村工作队、户上档案资料整理;做好扶贫信息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宣传,营造扶贫宣传氛围;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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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财政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编制本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提出本镇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向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镇政府非税收入,监督和管理镇各类专项资金及各项财政收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好业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镇财县管、村账镇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管理制度;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工作;配合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涉农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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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筹集辖区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负责下岗失业《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组织实施镇街道就业项目,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办理手续;负责下岗就业人员培训和劳务输出人员就业前培训,组织劳动输出和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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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民政办:负责救灾救济工作。调查核实和统计上报各种灾情,发放、管理救灾物资,并检查救灾物款的使用情况;负责本地区内生活困难群众的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以及“五保”户的生活救济;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对烈军属和伤、残军人进行优恤;负责殡葬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联系电话:0772-8660288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7.农业技术推广站制订本镇种植业生产的发展规划、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措施;开展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工作;关键技术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为农民群众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和产业指导;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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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农村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建设;负责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广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工作;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电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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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林业管理站: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法审核有关林木(竹材)采伐、运输、抚育等相关手续;管理与做好本辖区的植树造林,林业规划设计、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权制度改革等各项林业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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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对村、组计划生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健全有关考核指标制度和技术服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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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司法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代表镇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矫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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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畜牧兽医站:依法承担动物防疫和强制性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和疫病的调查、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履行畜牧业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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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妇联:贯彻落实有关党和妇联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妇联的日常工作,主要抓好妇联组织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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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团委:贯彻落实有关党和共青团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团委日常工作。抓好团组织建设,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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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残联:负责全镇残疾人办证申请,规范残疾人档案,帮助残疾就业以及解决残疾人生活、住房、治病等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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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卫生院:卫生院按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和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资料;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行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村卫生室和个体医务室的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工作,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有计划地选送培训镇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各种形式地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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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中心校: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具体制订辖区内小学、幼儿教育、成份教育的规划设计、布置调整、校舍建设、危房改造方案并实施,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负责辖区内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主动接受党委、政府领导,搞好与政府的协调工作,负责适龄儿童入学、辍学,确保义务教育的质量;负责辖区内师资队伍建设,职务聘任、培训调配、考核等;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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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派出所主要职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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