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江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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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对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为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督抽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贯彻“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年度抽检计划相关要求,结合三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项目,开展“你点我检”等各种方式的监督抽检;结合年度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问题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继续落实“十大攻坚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检管联动。食用农产品抽检应落实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为目的,切实推进食品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坚持均衡推进。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年度监督抽检工作。时间上按月度、季度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并推进任务实施;品种应覆盖市场销售的33大类食品;区域应覆盖县城、乡镇、行政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
(四)坚持四级联动。按照“食品抽检任务清单”落实四级分工,助推“两个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市场监管总局统筹推进、指导督办全国食品抽检总体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中央转移任务、自治区本级专项等抽检;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总局统一要求的食用农产品任务、自治区转移任务及市、县级任务。按总局要求,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安排评价性抽检任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不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确有必要开展的,需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
二、工作任务
2023年三江县市场监管系统监督抽检任务共1074批次,由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其中,普通食品监督抽检554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 520批次。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在保障完成自治区转移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监管系统辖区食品抽检量稳定在3.3批次/千人以上”要求组织开展抽检工作。国家、自治区、市、县分级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现各级、各环节靶向重点侧重不同,减少重复抽检,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辖区完成“食品安全抽检量达3.3批次/千人以上(含国抽、自治区局本级和市本级及县本级在辖区的抽检量)”任务。
1.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554批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批发市场、超市等中小型经营场所、学校/托幼食堂及配餐公司,中型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进行抽检。要求对辖区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全覆盖抽检。对当地餐饮经营场所(除学校/托幼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自制的餐饮食品、“三小”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根据县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稽查办案等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和应急抽检。按总局要求,县局原则上不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食用农产品任务(520批次)。根据上级计划任务部署,2023年三江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共520批次,按各乡镇人口占比进行分配。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三、抽检重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雷达”作用,切实提高监督抽检不合格检出率,原则上各级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应不低于2022年全国监督抽检平均不合格率(2.6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辖区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品种、校园食堂实施覆盖抽检。监督抽检重点:
(一)辖区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和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在产品种全覆盖,且至少抽检1次/季度/企业(3批次/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包装饮用水等生产企业至少抽检1次/半年,涉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至少抽检1次/季度;花生油小作坊至少抽检2次/年;大米、肉制品、酒类等小作坊至少抽检1次/年。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2020-2022年连续三年全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和2022年全国监督抽检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跟踪抽检不少于3次/年。市级局组织对辖区2022年度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跟踪抽检2次/年;对2023年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当年下一季度要跟踪抽检1批次。(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
(三)自治区级餐饮食品任务重点在学校(含托幼)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养老机构抽检。自消餐饮具抽检量不少于辖区餐饮食品区抽分配任务的30%。加大对辖区便利店、食杂店、网络销售平台(生产经营者至少有一方在辖区)预包装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预包装食品监督抽检总任务量20%。
四、抽检经费
(一)自治区级监督抽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列支。经费预算以2023年自治区转移支付地方监督抽检经费项目已下达至各市财政(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资金的通知》(桂财行〔2022〕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场监管相关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行〔2022〕95号))。
(二)市级监督抽检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列支。
(三)县级监督抽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指导,落实“两个责任”。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年度抽检工作,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时间上要求第一至第四季度末分别完成辖区年度总任务量的20%-30%、50%-60%、75%-80%、100%;县局将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各乡镇的督促指导,压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辖区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请乡镇市场监管所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材料报县局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股。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风险。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对没有法定食品检验方法的,可按相关规定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研制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加强协同联动,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6号)要求,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
(三)深化检管结合,减少重复抽检。鼓励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抽检分离,推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国抽信息系统限定的“10+3+1”抽样要求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对象覆盖范围。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陪同抽样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抽样要求的,抽样单信息应填写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及时梳理报送抽样过程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销售、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线索。各地要按照《广西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暂行办法》(桂市监办发〔2022〕5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再利用工作,避免合格食品浪费。
(四)确保核查落地,提升处置效能。自治区级监督抽检任务涉及的复检异议申请原则上由组织实施的市级市场监管局受理。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和“五个到位”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应达到100%,90日按时完成率应达到85%以上,力争达到100%。对国抽和区抽不合格需通过系统提交自治区局审核的核查处置案件,应至少在到期3个工作日前提交审核。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抽查国抽信息系统填报的核查处置数据和信息质量,组织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通报典型和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
(五)强化舆情研判,依法依规及时公布信息。坚持“时、度、效”原则,并按照《广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制度》(桂市监发〔2021〕29号)要求稳妥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同时做好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对涉及区域性、系统性,以及可能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引发舆情的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要在信息公布前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准确、谨慎公布。对不按规定公布敏感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按照总局要求,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未经总局同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擅自公布评价性抽检总体情况。
(六)严肃工作纪律,从严“国抽系统”管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负责“国抽系统”抽检数据维护、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保持“国抽系统”联络员的稳定,保证系统使用常态化和数据信息安全,90天未登录系统的账户将被总局锁定。要删除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样品抽检信息,应提交申请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后方可删除。
六、严肃工作纪律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均衡抽检、核查处置等重点工作指标每月定期通报市级人民政府。以上工作要求,将作为设区市食品安全评议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联系。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