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2021年三江县公共卫生监督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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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开展了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控与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60余车次,监督检查各类监管对象1200余户次,办结案件23起,其中经济罚13起,罚款金额47500元,简易警告处罚10起,目前正在查办案件3起。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卫生许可审查办证工作
1、公共场所许可工作:今年实行公共场所“放管服”工作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在办窗口办事流程,制定公共场所许可承诺告知书,全部实行现场许可办证。截止目前公共场所许可证事项办理92本,其中新申请62本,延续26本,事项变更4本,另外注销11家。
2、审核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3本。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实施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21〕1号)、《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实施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柳卫监督〔2021〕1号)和《柳州市卫生健康委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部署,2021年我单位积极开展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确定的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外,同时开展县本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其中:
国家层级完成100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公共场所57家、生活饮用水2家、放射卫生2家、医疗卫生11家、传染病防治11家、妇幼健康9家、学校卫生8家),其中有抽检检测任务44家,已将监督抽检情况录入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任务完成率和完结率均达到100%。在此过程中,对5家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对1家未按要求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酒店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自治区一级双随机监督任务为职业卫生13家,目前已完成13家监督检查任务。
柳州市一级,按照《柳州市卫生健康委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文件抽取比例要求,随机抽取辖区内7家托幼机构和5家校外培训机构,目前已完成全部监督检查、抽检任务。
县本级,按照三江县本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单位在今年4月份制定发布本部门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检计划。10月份,在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三级“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基础上,适当确定县本级监督对象抽取比例或数量,完成县本级学校卫生、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等6类监督对象双随机抽取并予以公布,共计14家(学校卫生2家,医疗卫生2家,公共场所卫生1家,职业卫生5家,生活饮用水卫生2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2家),目前已完成9家监督任务。
三、重大活动卫生执法工作
在元旦、春节、中高考及程阳桥“5A”景区创建等重大活动期间,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车辆30余台次,检查各类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农家旅馆等220余户次,下达整改意见80余份。对全县15个乡镇14所中学、18所中心小学开展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的卫生安全大排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隐患大排查,并下达了12份监督意见书,要求校方就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学校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检查。截止目前,累计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30人次,车次78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30余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10余份;针对违反疫情期间防控要求的医疗机构,责令停业整改1户,立案查处7起,其中警告3家,罚款4家,罚款金额21000元。
另外,联合公安、市场等部门开展对县城范围住宿行业4轮次、全覆盖体温检测登记、“二码联查”、场所消毒及突发情况报告等事项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累计检查各类住宿场所330余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0余份。同时,结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发放工作,对辖区范围内110余家美容美发场所、20余家沐浴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0余份。
五、各专项监督检查
1、发热门诊、哨点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三江县卫生健康局及上级各有关部门对发热门诊、哨点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积极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或联合或单独对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直三大医院开展持续性、广覆盖、高强度的监督检查。
2、定点隔离场所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加强对定点隔离场所进行检查,截止目前累计检查9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专项检查:按照《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查处不合格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的通知》(桂卫监督〔2021〕34号)要求,我单位累计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0余人次,车次8车次,对辖区27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累计抽查消毒产品60余种,未发现不合格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进行销售行为。
六、职业卫生工作: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年累计对各类企业检查50余户次,着重就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个人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台账管理、作业场设置警示标识张贴、职工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等事项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针对存在问题逐项整改,并对6家企业立案查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七、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6起,处理及时率100%,全部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八、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指导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开展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学校卫生巡查,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和学校监督对象建档率100%,巡查覆盖率100%,信息报告率100%。同时,按照《三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每季度均对15个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进行工作督导。
九、存在困难
1、我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少,我县约38万人口的县,按中编办、人事部机构编制配置人员的要求,卫生计生监督员按总人口1-1.2/万配置,我县需配置卫生监督员38人,而目前我县编制9人,在职在编7人,空编2人,其中执法人员6人,1人长期作为工作队员驻村,要想把监管的工作做到位,是非常困难的。
2、县卫生执法机构负责全县公共场所、饮用水及涉水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控等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现在以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重新划给卫生部门,可想工作量非常之大。
3、执法人员年龄偏大,后继人员严重匮乏。
十、下一步工作打算
1、借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按桂卫监督发[2016]20号文件,尽量落实编制,增加人员,充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队伍。
2、加大各种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充分调动卫生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上级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综合门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静脉用药资质的检查力度,对未具备条件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单位进行立查处。
4、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医疗市场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5、开展我县农村集中供水情况的调查,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指导相关单位(村屯)做水源水防护、水质过滤池、沉淀池、消毒设施等方面的工作,为我县饮用水安全提高供可靠材料。
6、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7、加强职业危害因素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企业职工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