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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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三江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
三江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安委办、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融安“2.5”事故和玉林陆川兰科新材料科技公司“10.15”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大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经营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时间和范围
专项行动时间:2020年3月1日至12月底, 专项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监督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专项行动范围:全县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三、强监管内容
(一)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认真反思融安“2.5”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火灾较大事故和玉林(陆川)兰科新材料科技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扎实,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作风不实;安全整治图形式、走过场;以及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组织专家购买服务对辖区企业检查发现各类重大隐患问题的整改未闭环以及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重点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安全承诺公开制度、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公开承诺、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1、危险化学品领域
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持续深入开展“排险除患”行动,紧盯“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单位及重点关注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化工企业,逐一落实公告承诺责任,集中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各环节管理,坚决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
2、烟花爆竹领域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行为,完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坚决取缔。
四、严执法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落实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排查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情况,特殊作业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安全管理情况、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纳入人口密集区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过程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上报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2.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已关闭取缔后的小化工、小窝点死灰复燃;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精细化工反应装置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实施自动化控制;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违法采购、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不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烟花爆竹
1.深刻吸取融安“2.5”事故教训,深入排查(零售)店(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2.重点查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经营企业违反“六严禁”规定、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反“两关闭”“三严禁”规定;未按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要把此次行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分别于2020年6月15日、12月5日前,分别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二)细化分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分级分类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和执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缺位,监管和执法和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责成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查取。
(三)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推行差异化执法
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落实每日公告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联系电话:0772一8618785,电子邮箱:ajwhg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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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2-28 11:03
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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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三江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
三江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安委办、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融安“2.5”事故和玉林陆川兰科新材料科技公司“10.15”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大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经营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时间和范围
专项行动时间:2020年3月1日至12月底, 专项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监督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专项行动范围:全县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三、强监管内容
(一)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认真反思融安“2.5”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火灾较大事故和玉林(陆川)兰科新材料科技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扎实,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作风不实;安全整治图形式、走过场;以及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组织专家购买服务对辖区企业检查发现各类重大隐患问题的整改未闭环以及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重点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安全承诺公开制度、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公开承诺、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1、危险化学品领域
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持续深入开展“排险除患”行动,紧盯“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单位及重点关注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化工企业,逐一落实公告承诺责任,集中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各环节管理,坚决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
2、烟花爆竹领域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行为,完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坚决取缔。
四、严执法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落实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排查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情况,特殊作业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安全管理情况、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纳入人口密集区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过程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上报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2.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已关闭取缔后的小化工、小窝点死灰复燃;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精细化工反应装置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实施自动化控制;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违法采购、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不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烟花爆竹
1.深刻吸取融安“2.5”事故教训,深入排查(零售)店(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2.重点查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经营企业违反“六严禁”规定、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反“两关闭”“三严禁”规定;未按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要把此次行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分别于2020年6月15日、12月5日前,分别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二)细化分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分级分类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和执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缺位,监管和执法和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责成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查取。
(三)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推行差异化执法
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落实每日公告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联系电话:0772一8618785,电子邮箱:ajwhg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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