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2-2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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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6号)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柳安委〔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6

  

  三江侗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 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6号)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柳安委〔2020〕3号)要求,为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监管内容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扎实,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等问题。

  三、严执法内容

  (一)共性执法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1.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2.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执法内容。

  1.地下矿山。是否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完善相关图纸如井上井下对照图等并定期填图;是否制定有冒顶片帮、坍塌、透水、跑车坠罐、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事故防范措施;是否配备专职顶板管理人员并落实顶板管理制度;事故矿山是否真正查明原因,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复产审批手续;六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可靠;外包队伍是否具备资质,是否签订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治。

  2.露天矿山。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台阶技术参数(台阶高度、坡面角、平台宽度等)、首采平台、铲装平台、上山道路、运输道路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开采规模超过50万吨/年新改扩建露天采石场,基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多个主体开采同一矿体情况;“一面墙”排查整治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仍存在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明令禁止的开采方式。

  3.新改扩建矿山项目。是否按审批的设计基建工程内容施工,是否存在以采代建;基建施工期超过规定期限是否未经审批单位批准擅自继续建设;未在批准的建设期内开工的矿山建设项目(含坑探),是否重新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才开工建设。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稳定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从今年2月初开始、12月底基本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专项行动期间,原则上各类企业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县应急管理局每季度至少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每个月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或检查督查,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是坚持精准执法,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二是推行差异化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坚持规范执法,要坚决摒弃执法简单化、粗暴化和一家企业出事故同类企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工作;四是坚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把“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非煤矿山“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从今年2月开始、12月底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专项行动期间,原则上各类企业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实施的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请各乡(镇)、各部门分别于2020年2月底、6月15日、12月5日前,将非煤矿山“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部署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股。

  联系电话:罗贵谊 13597262906  0227-8618785,邮箱:ajwhg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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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8 10:59

来源: 应急管理局

  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6号)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柳安委〔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6

  

  三江侗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 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6号)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柳安委〔2020〕3号)要求,为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监管内容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扎实,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等问题。

  三、严执法内容

  (一)共性执法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1.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2.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执法内容。

  1.地下矿山。是否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完善相关图纸如井上井下对照图等并定期填图;是否制定有冒顶片帮、坍塌、透水、跑车坠罐、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事故防范措施;是否配备专职顶板管理人员并落实顶板管理制度;事故矿山是否真正查明原因,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复产审批手续;六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可靠;外包队伍是否具备资质,是否签订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治。

  2.露天矿山。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台阶技术参数(台阶高度、坡面角、平台宽度等)、首采平台、铲装平台、上山道路、运输道路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开采规模超过50万吨/年新改扩建露天采石场,基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多个主体开采同一矿体情况;“一面墙”排查整治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仍存在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明令禁止的开采方式。

  3.新改扩建矿山项目。是否按审批的设计基建工程内容施工,是否存在以采代建;基建施工期超过规定期限是否未经审批单位批准擅自继续建设;未在批准的建设期内开工的矿山建设项目(含坑探),是否重新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才开工建设。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稳定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从今年2月初开始、12月底基本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专项行动期间,原则上各类企业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县应急管理局每季度至少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每个月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或检查督查,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是坚持精准执法,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二是推行差异化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坚持规范执法,要坚决摒弃执法简单化、粗暴化和一家企业出事故同类企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工作;四是坚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把“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非煤矿山“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从今年2月开始、12月底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专项行动期间,原则上各类企业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实施的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请各乡(镇)、各部门分别于2020年2月底、6月15日、12月5日前,将非煤矿山“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部署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股。

  联系电话:罗贵谊 13597262906  0227-8618785,邮箱:ajwhg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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