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2-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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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号)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应急发〔2020〕8号)要求,现将《三江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三江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号)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应急发〔2020〕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强化金属冶炼、涉粉尘爆炸、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强化重点企业安全监管

重点整治金属冶炼企业中高温熔融金属、煤气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等内容,聚焦排查整改工贸企业粉尘作业场所10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执法检查。

三、严执法内容

(一)共性执法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执法内容

1.金属冶炼企业

(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3)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4)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5)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6)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7)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10)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

(1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12)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3)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5)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2.存在下列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涉粉尘爆炸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3.存在下列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稳定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全县工贸行业“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从今年2月初开始、12月底基本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专项行动期间,原则上各类企业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县应急管理局每季度至少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贸行业监督管理股每个月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或检查督查,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是坚持精准执法,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二是推行差异化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坚持规范执法,要坚决摒弃执法简单化、粗暴化和一家企业出事故同类企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工作;四是坚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把“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请各监管部门分别于2020年2月10日、6月25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工贸行业“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股。

联系人及电话:罗贵谊13597262906,邮箱:ajwhg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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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8 10:51

来源: 应急管理局

  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号)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应急发〔2020〕8号)要求,现将《三江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三江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号)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应急发〔2020〕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强化金属冶炼、涉粉尘爆炸、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强化重点企业安全监管

重点整治金属冶炼企业中高温熔融金属、煤气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等内容,聚焦排查整改工贸企业粉尘作业场所10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执法检查。

三、严执法内容

(一)共性执法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执法内容

1.金属冶炼企业

(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3)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4)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5)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6)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7)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10)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

(1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12)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3)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5)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2.存在下列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涉粉尘爆炸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3.存在下列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稳定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全县工贸行业“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从今年2月初开始、12月底基本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专项行动期间,原则上各类企业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县应急管理局每季度至少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贸行业监督管理股每个月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或检查督查,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是坚持精准执法,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二是推行差异化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坚持规范执法,要坚决摒弃执法简单化、粗暴化和一家企业出事故同类企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工作;四是坚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把“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请各监管部门分别于2020年2月10日、6月25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工贸行业“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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