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委办〔2020〕4号-关于印发《三江县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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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县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安委会同意,现将《2020年三江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此方案转发到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三江县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夯实安全管理为重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主要对三江县城(城区)和乡(镇)所在地、村(屯)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为全县人民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是否达到安全储存条件,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在明显位置,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渠道、品种、流向标签等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2.企业是否按规定发货,按要求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店)签订销售买卖合同,仓库储蓄量是否超出许可证经营范围、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运输押运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合格证书,烟花爆竹运输是否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1.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烟花爆竹在集贸市场、超市内或者一条街,销售无产品流向登记标识及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的烟花爆竹,坚决取缔“上店下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是否按规定设立玻璃专柜、专人销售、消防灭火器、警示标志、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合格证书。
3.是否符合安全销售条件,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是否在许可证裁明的经营场所外和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有效开展,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肖志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吴安宁 (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建明 (县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荣 光 (三江县公安局副局长)
居和聪 (三江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梁 浩 (三江县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王圣钦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剑雄 (三江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吴珍亮 (三江县日用杂品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1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李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运输、城市执法局、供销联社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请县直相关单位将抽调人员名单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18785,电子邮箱:ajwhg123@163.com。)
四、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是对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运输进入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储藏、经营)进行清缴和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取得或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烟花爆竹质量和进出口检查,主要是对经营户超出核准经营范围,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进行清缴和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主要是依法查处车辆改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的车辆,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查处清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县城市执法管理局:负责对县城(城区)、乡(镇)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市场乱设乱摆、走街窜巷销售烟花爆竹的批发场所和零售点进行整顿清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对日用杂品公司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流向监督管理,主要是配合做好清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清查,密切配合县专项行动组对进入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严格按照“两关闭”“三严禁”规定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现场审核,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依法暂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做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专项整治时间和车辆安排
(一)整治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二)车辆安排:由县应急管理局、供销联社各抽调一部公务用车作为本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用车。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专项整治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工作组人员要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执法,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确保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配合工作。同时请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此方案复印给抽调工作人员,并协调安排好人员抽调期间的工作。
(四)请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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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1-17 10:55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江县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安委会同意,现将《2020年三江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此方案转发到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三江县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夯实安全管理为重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主要对三江县城(城区)和乡(镇)所在地、村(屯)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为全县人民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是否达到安全储存条件,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在明显位置,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渠道、品种、流向标签等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2.企业是否按规定发货,按要求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店)签订销售买卖合同,仓库储蓄量是否超出许可证经营范围、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运输押运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合格证书,烟花爆竹运输是否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1.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烟花爆竹在集贸市场、超市内或者一条街,销售无产品流向登记标识及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的烟花爆竹,坚决取缔“上店下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是否按规定设立玻璃专柜、专人销售、消防灭火器、警示标志、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合格证书。
3.是否符合安全销售条件,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是否在许可证裁明的经营场所外和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有效开展,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肖志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吴安宁 (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建明 (县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荣 光 (三江县公安局副局长)
居和聪 (三江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梁 浩 (三江县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王圣钦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剑雄 (三江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吴珍亮 (三江县日用杂品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1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李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运输、城市执法局、供销联社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请县直相关单位将抽调人员名单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18785,电子邮箱:ajwhg123@163.com。)
四、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是对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运输进入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储藏、经营)进行清缴和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取得或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烟花爆竹质量和进出口检查,主要是对经营户超出核准经营范围,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进行清缴和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主要是依法查处车辆改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的车辆,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查处清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县城市执法管理局:负责对县城(城区)、乡(镇)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市场乱设乱摆、走街窜巷销售烟花爆竹的批发场所和零售点进行整顿清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对日用杂品公司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流向监督管理,主要是配合做好清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清查,密切配合县专项行动组对进入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严格按照“两关闭”“三严禁”规定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现场审核,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依法暂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做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专项整治时间和车辆安排
(一)整治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二)车辆安排:由县应急管理局、供销联社各抽调一部公务用车作为本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用车。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专项整治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工作组人员要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执法,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确保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配合工作。同时请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此方案复印给抽调工作人员,并协调安排好人员抽调期间的工作。
(四)请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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