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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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2021—2025年我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八五”普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柳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三江县委宣传部、三江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断强化统计普法责任,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积极探索统计普法的有效形式,持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影响力、渗透力、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为推动三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普法的覆盖率和参与率持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深入人心,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三、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县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在各类统计普法阵地广泛建立专区专栏,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筑牢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根基。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我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持续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深入学习宣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主要对象
(一)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县统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继续推动把统计法和统计领域党内法规文件纳入我县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会同有关部门,争取每年举办至少一期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培训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学习掌握的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重点做好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乡(镇)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依托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等载体,开展网络学法。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组织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执法骨干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统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实践本领,提高执法能力。
(三)着力强化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利用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全面落实统计数据生产(采集)流程规范、调查样本轮换等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四上”企业统计法治宣传。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的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在全县统计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增进了解统计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专业人员要在统计调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服务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进村屯(社区)等活动。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着力推动统计法治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落实“一票否决制”。统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全区、全市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学习强国”“广西统计”“柳州法治”“柳州统计”等平台,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动将统计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优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即将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定的《统计法》主要内容,推动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充分反映《统计法》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果。
(五)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运用国家、自治区、市统计局通报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我县查处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编印典型案例宣传材料,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统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相关股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全县“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落实工作。各乡镇要把实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分析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落实保障措施。
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
(三)加强指导培训。
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加强对我县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组织工作,加大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贯通协同、相互配合,共建共享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四)推进协作配合。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配合,加强经验交流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开展评估验收。
加强对“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整治存在的问题,确保“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做好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以及终期总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