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发〔2018〕14号+关于印发 《三江县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5-2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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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批复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以及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规划》是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县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要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并确保《规划》的全面完成,切实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规范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抓好勘查开发重点任务落实

  支持和配合自治区在本县开展的桂东北稀有金属铅锌矿调查评价等基础地质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推进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勘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旅游特色名县建设有关要求,强化铅锌等金属矿产开发监管,规范砂石土矿开发秩序;加强科技创新,提高铅锌、重晶石等矿产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大力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到2020年,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7个以内,其中砂石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90%以上。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充分利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保证金或基金,以丹洲板必矿区、斗江灰岩锰矿治理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76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5公顷以上,新建和生产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5公顷以上。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为示范,建成绿色矿山比例达25%以上,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四、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六、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政策解读: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zcjd/201912/t20191213_1392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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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规划

三政发〔2018〕14号+关于印发 《三江县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8 15:53

来源: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批复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以及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规划》是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县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要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并确保《规划》的全面完成,切实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规范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抓好勘查开发重点任务落实

  支持和配合自治区在本县开展的桂东北稀有金属铅锌矿调查评价等基础地质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推进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勘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旅游特色名县建设有关要求,强化铅锌等金属矿产开发监管,规范砂石土矿开发秩序;加强科技创新,提高铅锌、重晶石等矿产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大力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到2020年,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7个以内,其中砂石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90%以上。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充分利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保证金或基金,以丹洲板必矿区、斗江灰岩锰矿治理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76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5公顷以上,新建和生产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5公顷以上。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为示范,建成绿色矿山比例达25%以上,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四、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六、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政策解读: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zcjd/201912/t20191213_1392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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