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2016-2020年)》(三政发〔2018〕15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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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三江县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加快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要求,在系统分析现有采石场的布局、规模结构、资源利用效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进展与成效以及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需更加科学的、合理的规划全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对砂石资源的需求,推进砂石资源矿山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资源、矿业、环境和谐发展。受三江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察院编制《三江侗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8年5月,《规划》正式发布实施。
二、编制的依据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2017〕3号);柳州市及三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对象是三江县行政辖区内的砂石资源,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辉绿岩、砂岩等。
“十三五”期间三江县域产业发展定位“自治区生态功能县”、“旅游特色名县”。 “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金属矿、非金属矿开采、选矿、加工的矿业产业链的矿业发展方向。也在向“十三五”期间,以配置城镇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其他矿产从采、选、治业中逐步退出转变。
《规划》是三江县加强和改善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三江县行政区范围内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统筹安排、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资源开发的重要依据。
四、规划目的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在三江县的具体任务,分解细化相关指标,落实上级规划的规划布局、重大工程安排及相应的管理措施;部署三江县负责审批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县砂石资源开发空间布局,加快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型升级,全面加强对采石场的监督管理。
五、其它说明
规划的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