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宜镇:关于印发《古宜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古宜镇  |   发布日期: 2018-06-05 14:19    |  作者: 古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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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宜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党委)、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古宜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古宜镇委员会

                      古宜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古宜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试行)

为加快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夯实基层凝聚群众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集中力量消除“空壳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三江县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三江县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部署为指导,以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为引领,走村级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相结合的发展之路。通过村社一体、合股联营、村民自治、党建引领、改革推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实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集中精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总量提升、质量提效、实力增强,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内全面消除“空壳村”,确保全镇17个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稳定达到3万元以上,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覆盖,以后每年逐年递增,到2020年全镇所有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支部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抓手,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让村级党组织说话有人听、干事有人跟,进一步凝聚党心民心。发挥村党支部在村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的主体责任,实行产业由支部统筹谋划、资源由支部统一配置、资金由支部统一整合、实体由支部统一管理、人员由支部统一分工的“五统一”机制,立足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以村党支部主导村级产业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强化党支部在产业发展中的“话语权”。

(二)坚持市场导向、自愿合作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用政策引导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坚决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和群众的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自愿合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三)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原则。以村为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多样化发展,按一村一策或一村多策的要求,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村集体增收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乡村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四)坚持资源整合、整体联动原则。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各级帮扶部门、社会力量、“乡贤、外脑”的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与“联动”效应。

(五)坚持生态立村,着眼长远原则。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注重开发生态资源、发展生态经济,合理推进空间开发和功能布局,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四、发展途径

各村(社区)要充分运用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区域地理、优势产业和环境资源等优势,积极开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和模式,镇直相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支持和帮助党建帮扶村和村(社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一)股份合作型。将各级财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下拨到行政村(社区)村民合作社,由村民合作社投资入股县属国有的政府平台公司开展合作经营,每年从平台公司获得的投资分红作为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资金。或者入股本村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前途的专业合作社,每年从该企业获得的投资分红作为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目前已入股三江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经营且已从该公司获得2.1万元分红的合作社有马坪、泗联2个村;正在计划入股该公司的有平传、寨准、光辉、西游4个村;就近入股本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的有古皂村民合作社。

(二)资源开发型。鼓励村集体以入股、租赁和流转等形式,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村域内土地、森林、水面、矿产、旅游等资源,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等产业。可以通过吸引资金,以村企联建或独自开发的形式,创办矿产品开采、加工等村级集体经济实体。依法对现有集体机动地、山林、“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等资源进行确权,实行流转、租赁、发包、股份合作等实现增收。目前全镇通过门面租赁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有鼓楼坪、城北、大竹、大洲、洲北、周坪6个村(社区);通过山地租赁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有城北、江滨两个社区;通过公益林补偿补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有文大、古皂2个村;通过场地租赁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有黄排村。

(三)服务创收型。鼓励村集体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仓储等服务。对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以财政投入行政村(社区)的工程项目建设提取提成,对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参照“一事一议”做法,交由行政村(社区)村民合作社按照工程质量的要求实施,所得的项目建设资金扣除建设成本和劳务费,结余资金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对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村(社区)协调解决问题的,可按不高于工程合同造价的1%提取协调服务费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资金。2018年计划在光辉、大竹、寨准、马坪、泗联5个村探索开展此项经营模式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四)产业带动型。围绕各村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结合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改造等农业项目,大力发展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积极兴办一批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建设生产、加工和经营服务设施,带动农民发展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效结合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如光辉可依托作为广西乡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的优势,建立杨梅新品种展示区、杨梅生态栽培示范区、水肥一体化示范区、休闲水库养鱼示范区,结合生态风光基础,形成杨梅产业、休闲旅游、历史与文化传承为一体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村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马坪村、泗联村、平传村、光辉村、文大村可利用现有资源创建“村民合作社+茶叶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模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五、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18年1月-2018年4月)。通过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理清思路,制定镇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调整充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镇村级集体经济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建立相应制度体系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8年4月-2020年10月)。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打造一批集体经济示范村,形成具有古宜镇特色的村级集体经济新模式。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做好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全镇推广,进一步巩固提高发展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古宜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从镇扶贫办、财政所、农服中心、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严格落实乡(镇)责任主体,认真执行“一包到底、一抓到底、责任到底”工作机制,整合联建帮扶部门、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村(社区)“两委”、团组织、妇代会等人员力量,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任务,以村为单位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台账。各村(社区)要制定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和阶段性目标,整合资源,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职责。镇辖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互相配合,结合部门职能,出台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镇财政所要负责加强资金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筹措资金,加大投入;镇扶贫办每年要要求落实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努力盘活土地资源资产;涉农部门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要职责,给予大力扶持;镇社保、镇民政办、镇市场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主动搞好服务;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民心党建”工程的实施,采取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的形式,至少帮助联系村发展1项产业。

(三)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县里统筹安排,按照贫困村50万元,非贫困村40万元的额度标准,落实扶持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足额安排县级配套扶持资金。按照各示范村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配、拨付示范村试点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台账,对村(社区)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造册登记,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纪委、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必须单独建账,每年要对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凡是利用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各种形式投资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兴办企业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并由镇党委审批后方可实施。按“村财乡管”模式,对利用村级集体资产投资所占有的股权进行监管。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合作社监事会民主监督作用,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力度,严格实行村务公开,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公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查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五)强化示范引领。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及时总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挖掘、培植、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把典型引路作为重要的工作方法,为发展集体经济提供可借鉴的思路,积极培植一批集体经济强村,更好地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六)强化考核激励。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硬指标和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驻村工作组及驻村干部年度评价考核;对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效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成效明显的干部、驻村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优先提拔使用。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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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规划

古宜镇:关于印发《古宜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5 14:19

来源: 古宜镇   作者: 古宜镇

关于印发《古宜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党委)、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古宜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古宜镇委员会

                      古宜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古宜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试行)

为加快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夯实基层凝聚群众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集中力量消除“空壳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三江县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三江县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部署为指导,以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为引领,走村级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相结合的发展之路。通过村社一体、合股联营、村民自治、党建引领、改革推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实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集中精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总量提升、质量提效、实力增强,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内全面消除“空壳村”,确保全镇17个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稳定达到3万元以上,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覆盖,以后每年逐年递增,到2020年全镇所有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支部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抓手,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让村级党组织说话有人听、干事有人跟,进一步凝聚党心民心。发挥村党支部在村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的主体责任,实行产业由支部统筹谋划、资源由支部统一配置、资金由支部统一整合、实体由支部统一管理、人员由支部统一分工的“五统一”机制,立足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以村党支部主导村级产业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强化党支部在产业发展中的“话语权”。

(二)坚持市场导向、自愿合作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用政策引导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坚决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和群众的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自愿合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三)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原则。以村为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多样化发展,按一村一策或一村多策的要求,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村集体增收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乡村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四)坚持资源整合、整体联动原则。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各级帮扶部门、社会力量、“乡贤、外脑”的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与“联动”效应。

(五)坚持生态立村,着眼长远原则。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注重开发生态资源、发展生态经济,合理推进空间开发和功能布局,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四、发展途径

各村(社区)要充分运用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区域地理、优势产业和环境资源等优势,积极开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和模式,镇直相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支持和帮助党建帮扶村和村(社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一)股份合作型。将各级财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下拨到行政村(社区)村民合作社,由村民合作社投资入股县属国有的政府平台公司开展合作经营,每年从平台公司获得的投资分红作为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资金。或者入股本村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前途的专业合作社,每年从该企业获得的投资分红作为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目前已入股三江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经营且已从该公司获得2.1万元分红的合作社有马坪、泗联2个村;正在计划入股该公司的有平传、寨准、光辉、西游4个村;就近入股本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的有古皂村民合作社。

(二)资源开发型。鼓励村集体以入股、租赁和流转等形式,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村域内土地、森林、水面、矿产、旅游等资源,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等产业。可以通过吸引资金,以村企联建或独自开发的形式,创办矿产品开采、加工等村级集体经济实体。依法对现有集体机动地、山林、“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等资源进行确权,实行流转、租赁、发包、股份合作等实现增收。目前全镇通过门面租赁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有鼓楼坪、城北、大竹、大洲、洲北、周坪6个村(社区);通过山地租赁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有城北、江滨两个社区;通过公益林补偿补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有文大、古皂2个村;通过场地租赁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有黄排村。

(三)服务创收型。鼓励村集体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仓储等服务。对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以财政投入行政村(社区)的工程项目建设提取提成,对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参照“一事一议”做法,交由行政村(社区)村民合作社按照工程质量的要求实施,所得的项目建设资金扣除建设成本和劳务费,结余资金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对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村(社区)协调解决问题的,可按不高于工程合同造价的1%提取协调服务费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资金。2018年计划在光辉、大竹、寨准、马坪、泗联5个村探索开展此项经营模式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四)产业带动型。围绕各村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结合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改造等农业项目,大力发展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积极兴办一批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建设生产、加工和经营服务设施,带动农民发展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效结合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如光辉可依托作为广西乡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的优势,建立杨梅新品种展示区、杨梅生态栽培示范区、水肥一体化示范区、休闲水库养鱼示范区,结合生态风光基础,形成杨梅产业、休闲旅游、历史与文化传承为一体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村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马坪村、泗联村、平传村、光辉村、文大村可利用现有资源创建“村民合作社+茶叶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模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五、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18年1月-2018年4月)。通过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理清思路,制定镇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调整充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镇村级集体经济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建立相应制度体系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8年4月-2020年10月)。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打造一批集体经济示范村,形成具有古宜镇特色的村级集体经济新模式。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做好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全镇推广,进一步巩固提高发展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古宜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从镇扶贫办、财政所、农服中心、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严格落实乡(镇)责任主体,认真执行“一包到底、一抓到底、责任到底”工作机制,整合联建帮扶部门、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村(社区)“两委”、团组织、妇代会等人员力量,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任务,以村为单位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台账。各村(社区)要制定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和阶段性目标,整合资源,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职责。镇辖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互相配合,结合部门职能,出台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镇财政所要负责加强资金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筹措资金,加大投入;镇扶贫办每年要要求落实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努力盘活土地资源资产;涉农部门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要职责,给予大力扶持;镇社保、镇民政办、镇市场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主动搞好服务;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民心党建”工程的实施,采取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的形式,至少帮助联系村发展1项产业。

(三)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县里统筹安排,按照贫困村50万元,非贫困村40万元的额度标准,落实扶持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足额安排县级配套扶持资金。按照各示范村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配、拨付示范村试点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台账,对村(社区)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造册登记,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纪委、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必须单独建账,每年要对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凡是利用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各种形式投资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兴办企业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并由镇党委审批后方可实施。按“村财乡管”模式,对利用村级集体资产投资所占有的股权进行监管。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合作社监事会民主监督作用,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力度,严格实行村务公开,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公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查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五)强化示范引领。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及时总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挖掘、培植、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把典型引路作为重要的工作方法,为发展集体经济提供可借鉴的思路,积极培植一批集体经济强村,更好地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六)强化考核激励。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硬指标和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驻村工作组及驻村干部年度评价考核;对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效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成效明显的干部、驻村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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