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三江县同乐苗族乡  |   发布日期: 2023-06-20 17:25    |  作者: 同乐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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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三江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三江县门户网站的本机关信息公开网页查阅(http://www.sjx.gov.cn/zwgk/),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三江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三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中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查询。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ww.sjx.gov.cn/,受理点为本机关办公室,本机关还将采用便民资料及政务新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三江县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受理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程序处理

 1.补正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征求第三方意见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3.延时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征求其他机关意见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5.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同乐苗族乡兴隆街26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772-8680018监督电话:0772-8680089;传真号码:8680018;电子邮箱t1189@126.com:;邮政编码:5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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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三江县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6-20 17:25

来源: 三江县同乐苗族乡   作者: 同乐乡人民政府

三江县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三江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三江县门户网站的本机关信息公开网页查阅(http://www.sjx.gov.cn/zwgk/),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三江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三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中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查询。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ww.sjx.gov.cn/,受理点为本机关办公室,本机关还将采用便民资料及政务新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三江县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受理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程序处理

 1.补正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征求第三方意见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3.延时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征求其他机关意见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5.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同乐苗族乡兴隆街26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772-8680018监督电话:0772-8680089;传真号码:8680018;电子邮箱t1189@126.com:;邮政编码:5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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