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委办[2022]3号-关于加强全县景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2-01-26 15:43    |  作者: 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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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景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县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详快乐的春节。根据2022年春节全区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视频会要求,现对我县景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乡镇、部门、村屯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整治,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

  

(一)景区

  

1.严格要求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4.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5.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

  

1.加强河滩、水库等区域管理、防范,在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2.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3.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4.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江河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1.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

  

2.在临水、临崖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3.在码头、防洪堤及其近岸码头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4.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5.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普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等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积极推进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执法检查和督促指导。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督导调研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督促属地乡镇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各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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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预警和预防

三安委办[2022]3号-关于加强全县景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26 15:43

来源: 应急管理局   作者: 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全县景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县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详快乐的春节。根据2022年春节全区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视频会要求,现对我县景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乡镇、部门、村屯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整治,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

  

(一)景区

  

1.严格要求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4.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5.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

  

1.加强河滩、水库等区域管理、防范,在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2.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3.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4.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江河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1.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

  

2.在临水、临崖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3.在码头、防洪堤及其近岸码头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4.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5.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普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等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积极推进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执法检查和督促指导。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督导调研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督促属地乡镇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各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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