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委办[2021]17号-关于印发《2021年三江县“渡运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3-19 15:00    |  作者: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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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1年三江县渡运安全月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三江县“渡运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315

  

2021三江县“渡运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 决策部署,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渡运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17号)文件精神和三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渡运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决定在20213月份开展全“渡运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推动落实渡运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活动时间

  

202131日至331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渡运安全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活动内容

  

(一)切实增强渡运安全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渡运安全管理格局。

  

1.相关职能部门、各有船乡政府、)民委员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专题教育,不断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三江海事处要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到渡口、进村屯、入学校、进家庭,组织渡口运营人、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过渡群众深入开展典型事故、隐患剖析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安全警钟长鸣。

  

(二)推动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渡运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环节,各有渡船乡镇要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在本次活动期间重点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专项治理。

  

1.开展渡口基本情况专项治理。各乡镇要全面梳理属地渡口审批基础管理情况,要核查本行政区内的渡口是否全部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发文公示,审批文件是否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渡口的设置是否满足法定安全条件等。

  

2.开展渡运管理情况专项治理。各乡(镇)政府,三江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要联合全面梳理渡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渡运安全管理责任逐级压实。主要核查本级政府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下文明确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部门、是否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水上安全管理经费;乡镇政府是否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渡工、是否落实农村公益渡口渡船渡工的工资。

  

3.开展渡口渡运安全专项治理。三江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要深入现场开展重点督查检查,排查渡口渡运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将其纳入乡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统筹部署推进,并列入乡(镇)党政机关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狠抓措施落实。

  

(三)推动渡口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1.开展深入全面的辨识排查。各乡(镇)政府,三江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相关村(居)委会,组织全面辨识排查渡口特别是汽车渡口、车客渡船引道、码头靠泊条件、上落客(车)设施、应急处置等存在的风险和突出问题;海事部门全面辨识排查通航环境、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等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渔业管理部门要全面辨识排查渔船非法载客、占用航道捕捞作业等问题。

  

2.制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各有渡船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扛起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或存在问题分析研究,制定管控措施或清单,并报送安委办。

  

3.加强督导督办。应急部门将渡运安全风险隐患按规定分级挂牌督办,推动纳入全县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内容。

  

(四)推动解决影响渡口渡运安全的突出问题

  

1.切实解决渡口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江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渡口审批和监管,对虽经审批但无实际渡运需求的渡口要提请县政府及时撤销,对经撤销后仍出现违法渡运的渡口要坚决取缔;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好公益渡船船员的配备问题,要保障并适当提高其工资待遇;督促汽车渡口、车客渡渡口运营人压实主体责任,禁止超载、超高、超限车辆违规上船渡运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海事、应急、渔业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2.从严查处渡运秩序违法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配合,从严查处无证驾机开船、非法载客、超过核定定额载运乘客、车辆、船上临水作业人员未穿戴救生衣等违法行为。三江海事牵头,交通、应急、公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3.严查农(自)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渡运行为。乡镇要贯彻执行《柳州市农(自)用船安全管理办法》,开展辖区农(自)用船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农(自)用船非法载客渡运行为;清理渔船挤占渡口码头、在渡运线路设置临时或固定碍航渔具,从严打击渔船非法载客休闲娱乐、渡运行为。各乡()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牵头,交通、海事、应急、公安部门配合,相关村(居)委会

  

五、活动要求

  

(一)丰富活动方式,注重活动实效和长效。安委会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精心组织安排、丰富活动方式,达到以月促年、以短期促长期的效果。提倡利用网络微信、抖音、视频等线上活动形式,实行远程宣传和远程监控。确需举办现场活动,应严格执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规模,注意做到“三不”(不搞现场仪式、不集中开会、不搞集中检查督查),力防形式主义和扰民。

  

(二)加强沟通联系,同步推进疫情和渡运风险防控。乡镇要主动与县卫健局沟通,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助解决渡口管理人员和渡运从业人员疫情防护物品的问题,指导渡口运营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渡运疫情防控和群众安全出行“两不误”。

  

(三)加强督导调研,推动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安委会应根据各乡镇渡运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到各乡镇做好渡运安全和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深入现场调研了解渡运管理现状,跟踪渡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度。安委办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渡运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督导调研活动,对制度不全、职责不明、措施不实等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警诫或追责问责,必要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请各乡镇渡口和交通运输海事、渔业、应急、公安等部门、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48日前将渡运安全月活动总结和相关资料报送三江海事处以便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柳州市海事局。

  

联系电话:8613962,电子邮箱:msasjh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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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预警和预防

三安委办[2021]17号-关于印发《2021年三江县“渡运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9 15:00

来源: 应急管理局   作者: 应急管理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1年三江县渡运安全月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三江县“渡运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315

  

2021三江县“渡运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 决策部署,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渡运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17号)文件精神和三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渡运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决定在20213月份开展全“渡运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推动落实渡运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活动时间

  

202131日至331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渡运安全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活动内容

  

(一)切实增强渡运安全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渡运安全管理格局。

  

1.相关职能部门、各有船乡政府、)民委员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专题教育,不断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三江海事处要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到渡口、进村屯、入学校、进家庭,组织渡口运营人、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过渡群众深入开展典型事故、隐患剖析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安全警钟长鸣。

  

(二)推动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渡运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环节,各有渡船乡镇要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在本次活动期间重点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专项治理。

  

1.开展渡口基本情况专项治理。各乡镇要全面梳理属地渡口审批基础管理情况,要核查本行政区内的渡口是否全部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发文公示,审批文件是否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渡口的设置是否满足法定安全条件等。

  

2.开展渡运管理情况专项治理。各乡(镇)政府,三江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要联合全面梳理渡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渡运安全管理责任逐级压实。主要核查本级政府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下文明确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部门、是否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水上安全管理经费;乡镇政府是否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渡工、是否落实农村公益渡口渡船渡工的工资。

  

3.开展渡口渡运安全专项治理。三江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要深入现场开展重点督查检查,排查渡口渡运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将其纳入乡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统筹部署推进,并列入乡(镇)党政机关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狠抓措施落实。

  

(三)推动渡口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1.开展深入全面的辨识排查。各乡(镇)政府,三江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相关村(居)委会,组织全面辨识排查渡口特别是汽车渡口、车客渡船引道、码头靠泊条件、上落客(车)设施、应急处置等存在的风险和突出问题;海事部门全面辨识排查通航环境、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等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渔业管理部门要全面辨识排查渔船非法载客、占用航道捕捞作业等问题。

  

2.制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各有渡船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扛起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或存在问题分析研究,制定管控措施或清单,并报送安委办。

  

3.加强督导督办。应急部门将渡运安全风险隐患按规定分级挂牌督办,推动纳入全县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内容。

  

(四)推动解决影响渡口渡运安全的突出问题

  

1.切实解决渡口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江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渡口审批和监管,对虽经审批但无实际渡运需求的渡口要提请县政府及时撤销,对经撤销后仍出现违法渡运的渡口要坚决取缔;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好公益渡船船员的配备问题,要保障并适当提高其工资待遇;督促汽车渡口、车客渡渡口运营人压实主体责任,禁止超载、超高、超限车辆违规上船渡运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海事、应急、渔业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2.从严查处渡运秩序违法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配合,从严查处无证驾机开船、非法载客、超过核定定额载运乘客、车辆、船上临水作业人员未穿戴救生衣等违法行为。三江海事牵头,交通、应急、公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3.严查农(自)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渡运行为。乡镇要贯彻执行《柳州市农(自)用船安全管理办法》,开展辖区农(自)用船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农(自)用船非法载客渡运行为;清理渔船挤占渡口码头、在渡运线路设置临时或固定碍航渔具,从严打击渔船非法载客休闲娱乐、渡运行为。各乡()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牵头,交通、海事、应急、公安部门配合,相关村(居)委会

  

五、活动要求

  

(一)丰富活动方式,注重活动实效和长效。安委会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精心组织安排、丰富活动方式,达到以月促年、以短期促长期的效果。提倡利用网络微信、抖音、视频等线上活动形式,实行远程宣传和远程监控。确需举办现场活动,应严格执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规模,注意做到“三不”(不搞现场仪式、不集中开会、不搞集中检查督查),力防形式主义和扰民。

  

(二)加强沟通联系,同步推进疫情和渡运风险防控。乡镇要主动与县卫健局沟通,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助解决渡口管理人员和渡运从业人员疫情防护物品的问题,指导渡口运营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渡运疫情防控和群众安全出行“两不误”。

  

(三)加强督导调研,推动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安委会应根据各乡镇渡运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到各乡镇做好渡运安全和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深入现场调研了解渡运管理现状,跟踪渡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度。安委办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渡运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督导调研活动,对制度不全、职责不明、措施不实等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警诫或追责问责,必要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请各乡镇渡口和交通运输海事、渔业、应急、公安等部门、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48日前将渡运安全月活动总结和相关资料报送三江海事处以便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柳州市海事局。

  

联系电话:8613962,电子邮箱:msasjh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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