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县2020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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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县2020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安委会同意,现将《2020年三江县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此方案转发到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三江县2020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三江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夯实安全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清明期间对三江县城(城区)和乡(镇)所在地、村(屯)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为我县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检查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和使用安全条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配备齐全并张贴在明显位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检查企业进货渠道、品种、规格、标签、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烟花爆竹进出库明细登记手续;
3.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发货,按要求和烟花爆竹(零售)点签订买卖合同,仓库储蓄量是否超出许可证经营范围。
4.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1.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烟花爆竹在集贸市场、超市内或者一条街销售,坚决打击走街窜巷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2.坚决取缔“上店下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零售)点。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是否按规定设立玻璃专柜、专人销售,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参加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配置有消防器材和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管理制度;
4.零售点是否按规定到三江县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购烟花爆竹,仓库储蓄量是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
5.是否按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对未取得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内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由县安委办组织三江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运输、城市执法局、供销联社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联合执法。为确保联合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肖志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安宁 (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建明 (县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荣 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梅送宝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阶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 佳 (县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夏剑雄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吴珍亮 (三江县日用杂品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1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江县应急管理局,由李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是对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运输进入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储藏、经营)进行清缴和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取得或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经营户的经营范围的管理,烟花爆竹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查,主要是对经营户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或不符合质量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进行清缴和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主要是依法查处车辆改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的车辆,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查处、清缴处罚工作。
县城市执法管理局:负责对县城(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管理,配合做好县城(城区)烟花爆竹市场乱设乱摆、走街窜巷销售烟花爆竹的批发场所、零售点进行整顿以及清缴和处罚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主要是配合做好清缴和处罚工作。
四、联合整治时间
2020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车辆安排由县应急管理局、供销联社各抽调一部公务用车作为本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检查用车。
(二)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配合工作组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人员必须要准时到位。
(三)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执法,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决不允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进入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确保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四)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此方案复印发给抽调工作人员,并统筹协调好单位人员抽调期间的原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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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3-31 13:53
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江县2020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安委会同意,现将《2020年三江县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此方案转发到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三江县2020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三江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夯实安全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清明期间对三江县城(城区)和乡(镇)所在地、村(屯)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为我县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检查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和使用安全条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配备齐全并张贴在明显位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检查企业进货渠道、品种、规格、标签、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烟花爆竹进出库明细登记手续;
3.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发货,按要求和烟花爆竹(零售)点签订买卖合同,仓库储蓄量是否超出许可证经营范围。
4.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1.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烟花爆竹在集贸市场、超市内或者一条街销售,坚决打击走街窜巷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2.坚决取缔“上店下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零售)点。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是否按规定设立玻璃专柜、专人销售,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参加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配置有消防器材和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管理制度;
4.零售点是否按规定到三江县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购烟花爆竹,仓库储蓄量是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
5.是否按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对未取得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内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由县安委办组织三江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运输、城市执法局、供销联社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联合执法。为确保联合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肖志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安宁 (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建明 (县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荣 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梅送宝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阶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 佳 (县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夏剑雄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吴珍亮 (三江县日用杂品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1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江县应急管理局,由李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是对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运输进入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储藏、经营)进行清缴和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取得或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经营户的经营范围的管理,烟花爆竹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查,主要是对经营户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或不符合质量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进行清缴和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主要是依法查处车辆改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的车辆,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查处、清缴处罚工作。
县城市执法管理局:负责对县城(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管理,配合做好县城(城区)烟花爆竹市场乱设乱摆、走街窜巷销售烟花爆竹的批发场所、零售点进行整顿以及清缴和处罚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主要是配合做好清缴和处罚工作。
四、联合整治时间
2020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车辆安排由县应急管理局、供销联社各抽调一部公务用车作为本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检查用车。
(二)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配合工作组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人员必须要准时到位。
(三)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执法,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决不允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进入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确保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四)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此方案复印发给抽调工作人员,并统筹协调好单位人员抽调期间的原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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