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锦飞矿业建材有限公司“5·7”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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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锦飞矿业建材有限公司“5·7”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5月7日11时30分左右,在三江县锦飞矿业建材有限公司开采区作业平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三江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司法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三江县锦飞矿业建材有限公司“5·7”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为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事故调查组坚持以“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单位和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三江县锦飞矿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飞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广西柳州三江县良口乡产口村新寨屯55号
法定代表人:陈曦
注册资本:肆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营业期限:2014年7月21日至2034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砂石开采与销售,机制砂、石料、钢材、水泥、瓷砖等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2262015017130137081,有效期限:2019年4月3日至2032年4月3日。
三江县锦飞矿业建材有限公司目前处在建矿期,建矿期从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7月15日。矿山开采设计方案由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9月初步设计并已通过三江县行政审批局审查批准。
二、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5月7日11时30分左右。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三江县良口乡产口村新寨屯锦飞矿业建材有限公司石场开采区作业面(图1)。根据现场勘查(图2、3)显示事故现场,挖掘机被山上滚落下来的岩石砸中驾驶室,导致驾驶室严重变形,致使吴玉辉死亡。
图1.事故发生点(图片来源公安局刑侦大队)
图2.砸中挖机的岩石
图3.被落石砸中的死者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0年5月7日上午7时30分,锦飞公司员工吴玉辉(死者)驾驶挖掘机在石场开采区作业,其工作内容是清除山体表层。11时30分左右钻工汪远立、黄通军、巫秋平下班从山顶往山下走时,三人看到吴玉辉挖掘机驾驶室被岩石压住,汪远立和巫秋平赶过去查看情况,发现吴玉辉被山体滚落的岩石压在挖掘机驾驶室里,巫秋平当即打电话给带班班长罗茂文,罗茂文接到电话后立即报告陈曦,陈曦接到电话后叫聂尧猛组织公司员工开展救援。
事故发生后,11时57分陈曦打电话将情况报告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并于11时59分拨打120急救,12时11分拨打110报警、119消防救援。随即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12时35分120医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救治,12时45分,吴玉辉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组查明,当天安全员陈本娟因事请假,而锦飞公司却未安排其他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五、善后情况处理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良口乡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积极与家属沟通协商,安抚家属情绪,目前家属情绪基本稳定,三江县锦飞矿业建材有限公司已经与死者家属达成理赔协议。
六、死者基本情况
姓名 | 伤害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所在地 | 职业 | 操作证证号 |
吴玉辉 | 死亡 | 男 | 54 | 林溪镇 | 挖掘机驾驶员 | 12110700 00501844 |
七、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八、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吴玉辉,作业前未对现场开展风险识别、排查,在无安全员监护情况下,独自冒险开展排石作业,被山体的岩石滚落击中。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锦飞公司在事故发生前未对作业现场开展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未对开采坡面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工作面可能存在有裂痕、浮石、危石等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上述隐患。
2、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当日,安全管理员因事请假,未在施工现场监护,公司未按照规定安排其他的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九、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认定,三江县锦飞矿业建材有限公司“5·7”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三江县锦飞矿业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管理员监护而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三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陈曦,作为三江县锦飞矿业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未能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三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聂尧猛,作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责成锦飞公司依其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四)吴玉辉,在作业过程中没有认真排查隐患,安全意识薄弱,导致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十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成锦飞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公司在制度健全的基础上,要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在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停止施工作业,在开工前开展隐患辨识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效督促制度落实,杜绝冒险作业。
(二)严格执行危险作业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危险作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锦飞公司进行危险作业时要按要求安排现场监护人员,同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章操作行为。
(三)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锦飞公司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特别在恶劣天气及地质不稳定情况下,发现事故隐患要如实向从业人员通报并停止作业及撤离危险场所,要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三江县锦飞矿业建材有限公司“5·7”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组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