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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2号楼6楼。
联系方式:0772-862811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1 |
曹鸿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江县古宜镇兴宜街 号 | 三房权证三江县字第3801955号 三国用(2004)第104277号 |
曹开铁 | 郭远秀 曹开梅 曹青 曹洁 |
三江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11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