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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2号楼6楼。
联系方式:0772-862811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1 |
李正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江县古宜镇桥西南8号天江丽都6栋1单元112号商铺 | 桂(2019)三江侗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10145号 |
李榕军 李八二 |
杨灿銮 |
2 |
李正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江县古宜镇中长街127号1栋502室 | 三房权证字第D3810030号 三国用(2013)第1012号 |
杨灿銮 |
李榕军 李八二 |
三江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