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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等相关规定,以下19台拖拉机(目录见附表)已达到了报废标准或超过使用年限,现予以公告注销牌照。
请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并到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古宜镇雅谷路62号农机大院)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的,将在《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公告注销业务,未收回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拖拉机注销清单(第二批)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