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4年7月30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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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29 15:25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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