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顺军位于三江县古宜镇新华路11号1栋601室证书作废注销声明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4-02-0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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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继承人吴发晓申请,被继承人吴顺军因自身过失将位于三江县古宜镇新华路11号1栋601室[证书号:三房权证字第D381615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三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
特此声明。
三江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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