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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房地合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2号楼6楼。
联系方式:0772-862811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备注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江支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江县古宜镇兴宜街41号 |
三房权证三江县字第3803542号、三国用(2003)第2801041000号 |
三江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