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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5年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月三”各项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及活动现场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三月三”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
所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二、管制时段及区域
(一)2025年3月31日09时00分至15时00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文体中心上空半径300米范围内。
(二)2025年3月31日11时30分至14时30分,宜阳大桥上空半径300米范围内。
(三)2025年3月31日08时00分至18时00分,富禄乡“三月三”广场上空半径500米范围内。
三、管制措施
(一)凡是在上述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除经安保指挥部批准的飞行活动外,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航空器起飞。
(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手段予以迫降或击落,后果自负。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管制区域飞行的航空器,如开展宣传活动、电视转播及其他警用侦查、应急救援等升空作业,必须经过组委会和现场安保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程序报备(须于2025年3月28日前到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登记备案,备案地点: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402室,联系电话0772—8612997。)方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所有活动必须听从指挥。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